云计算对相互保险的借鉴意义
保险业信息化建设通常着眼于利用云计算的网络和技术开展保险业务,而不大关注云计算概念本身对于保险业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相互保险借鉴云计算概念可能建立的新模式,说明只有在这种相互保险新模式的基础上,保险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云计算的网络和技术获得益处。
云计算将大量的计算任务分散在互联网上,集中提供和按需租用像水和电力一样的“计算力”,因此高效方便、费用低廉。相互保险是由参保人成立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交纳保费形成基金,赔偿费由基金支出,相当于自己给自己保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为一体。两者看起来有很多相似之处,有可供借鉴的基础。那么,相互保险应该向云计算借鉴些什么呢?
一、云计算的用户是多多益善。用户越多,云计算能共享的数据越多,价值也越高;另外,众多用户分摊成本,成本低使用户所交费用也低。因此,相互保险的参保人也应该逐步扩大基金总额,放宽参保资格条件,既保持因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为一体、利益一致而获得的低风险、低保费优势,也要尽可能地增加筹集资本的外部渠道,提高资本收益率和理赔偿付能力。
二、云计算的任务多种多样,但以一个公共的虚拟化平台满足众多用户不同的需求,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浪费。因此,相互保险的保险种类也要尽可能地多样化,覆盖到全新的保险标的,甚至可以设计一种“通用保险”或“不定标的保险”:一笔达到足够额度的保险费,可以算作人身险,也可以算作财产险,还可以算作合同预定的其他险种。买这样的通用保险可以说是最保险,只交一笔保费,不管受到哪一方面的损失都有赔偿;买一种保险就等于买了所有保险,同一笔钱当作好几笔钱用。虽然保费可能稍高一些,但对有多种保险需求的参保人来说仍然是划算的。保险公司通过精算,因这种通用保险出险而赔付的钱仍然少于全部保费,或者因这种通用保险的好处而吸引更多人投保,按人头多收的保费超过按保险标的少收的保费,保险公司也会有利可图。甚至因通用保险出险而赔的钱不少于保费,按人头多收的保费也没超过按保险标的少收的保费,但保险公司为了在一定时期内吸引更多保费进行投资获利,都可以试行通用保险。
这种通用保险就相当于云计算的公共平台,它把参保人的保费利用到了极致,避免了重复支付不同保险标的的保费,这对参保人来说其实也是一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