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长私下担保惹麻烦 *ST准油遭起诉
[原董事长私下担保惹麻烦 *ST准油遭起诉]11月26日晚间,*ST准油(002207)发布公告称,因涉及担保事项,公司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11月26日晚间,*ST准油(002207)发布公告称,因涉及担保事项,公司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此次《传票》主要涉及两宗案件,而两宗案件原告均为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小贷”),被告均为*ST准油,沪新小贷要求法院判令*ST准油对案外人新疆天全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全投资”)以及哈密坤铭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铭钒钛”)所欠原告借款本息分别约2605万元、2601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来看,2015年1月21日,沪新小贷与天全投资、坤铭钒钛签订借款合同,后两者分别从前者处借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日,*ST准油出具担保担保函,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天全投资、坤铭钒钛未能及时偿还,沪新小贷随即提起诉讼。2016年10月,法院做出了执行裁定,但天全投资、坤铭钒钛至今仍未能偿还所欠债务本息。因此,沪新小贷请求判令*ST准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ST准油在公告中却表示,在沪新小贷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附有一份由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秦勇于2015年1月21日签字并加盖公司名称字样印章的《担保函》复印件。经公司初步自查,该《担保函》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并不知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批过该担保事项;公司从未与沪新小贷签署过任何担保合同或向其出具过担保函;公司印章管理部门未发现该《担保函》经过审批及用印记录。不难看出,*ST准油原董事长秦勇以公司名义进行了私自担保。
对此,*ST准油表示,公司将继续与沪新小贷、秦勇等当事人(方)联系核实有关情况;督促当事人秦勇尽快落实、解决上述问题,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就因秦勇私自担保,秦勇以及*ST准油遭到了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