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在银行的4亿元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称: 员工个人行为银行不应该负责
近日,天津银行4亿存款不翼而飞的报道,再次让大家看到银行也未必安全。说到底银行也是由人把关的系统,同样会有出现风险事件的可能。
据了解,2014年1月中旬左右,天津市福源方胜钢铁等九家公司及齐凤城等5名个人在天津银行天保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后,陆续发现现金存款账户内的存款在储户未进行款项转出操作和存折(卡)未委托他人取款的情况下,出现了账户内存款凭空减少或消失的情形,涉及金额超4亿元人民币。
据上述储户讲,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单位办理结算业务必须要使用结算专用IC卡验证客户身份,而天保支行在办理上述公司款项电汇业务时,没有依法、依规通过IC卡核查客户的具体身份;对储户个人的支票业务,天保支行也没有按照票据法的要求进行审核。此外,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当单位储户转出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时,应当有三级或者四级的审核过程。涉案储户被转出的资金都在500万元以上,但是天保支行至今也没有出示涉案公司账户内资金被转出的审核手续,未与储户本人亲自核实。因此可以证实的是,天保支行对于无端被转出的4亿元资金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为此,九家公司和5名个人储户纷纷找到天津银行总行和天保支行要求查明事实真相,但银行方面态度强硬并拒绝与储户做任何沟通,同时单方面宣称:"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在逃,此事已经报到了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案调查。"
针对天津银行推卸责任一事,涉事储户还向天津银监局进行了反映,但天津银监局认为对于该事件并不具有管辖权力,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因此,他们也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天津市福源方胜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和2名个人于2014年2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天津银行天保支行、天津银行总行根据储蓄合同规定,立即支付储户的全部原始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2014年8月,法院以"有案外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本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为由,驳回了4家单位和2名个人的起诉。
对此,涉事储户当然是不服的。为此,他们继续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随后,储户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请求最高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经最高法院的审理,最终裁定撤销原一、二审的错误裁定,并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这个过程持续了两年,案件又回到原点。
然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2015年10月天津二中院陆续重新立案审理,一直到2016年12月30日,案件才有了初步结果,除了一家被伪造了汇票的公司,其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得到了支持,对其他储户,法院仅支持了储户们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的诉讼请求,却没有支持储户们要求银行给付利息的主张。
2017年三四月间,涉嫌对天津银行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徐伟、孟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自2017年4月开始,上诉到天津高院的案件陆续开庭,在庭审中,天津银行方面的代理人再次提出,银行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法院中止审理,法院责令天津银行提供证据,天津银行截止到最后一次开庭的2017年6月19日,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天津高院为了慎重起见,又责令天津银行在庭审后向法庭提交证据,由法庭另行选定时间质证。然而,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案件毫无进展,储户多次向天津高院的承办法官催问案件审理进度,法官给出的答复是在等天津银行方面提交证据。
客观地说,国有银行作为社会公众金融服务机构,代表着国家的金融体制诚信形象,银行最大的责任就是保障储户资金的绝对安全。民众的储蓄账户金额不翼而飞,无论是职务侵占或是内部盗窃犯罪行为,银行不可推卸任何责任。民众在银行开立账户,其最终目的就是保障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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