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启动

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获悉,12月22日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陆续向第四批开展督查的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8省(区)反馈意见,并同步移交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启动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8省(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明显改变,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得到压实。8省(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省直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不清楚、不重视、不落实,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二是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三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情况突出;五是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加强督察整改,通过省级电视台、省级党报、省级政府网站等定期公开整改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督察整改情况开展清单化调度,并视情组织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由焦焕成、吴新雄、马中平、贾治邦、朱之鑫、蒋巨峰、杨松、李家祥担任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担任副组长的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光明融媒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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