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答复深交所问询函:目前无法确认FF的资金来源
安科网讯 4月17日晚间消息,乐视网(300104.SZ)发布公告称,无法确认FF的资金来源与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或贾跃亭未履约的相关承诺借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
以下为乐视网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问询函回复中引用内容为乐视控股就公司问询作出的回复。就目前获取到的信息,公司对其回复内容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回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问询问题的判断。
公司目前无法确认FF的资金来源与我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或贾跃亭先生未履约的相关承诺借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
一、《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及管理层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向贾跃亭先生发函进行沟通。
公司2018年4月13日向贾跃亭先生本人发送邮件问询了解。2018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函件回复及贾跃亭先生助理邮件发送的签署版《委托书》。贾跃亭先生授权乐视控股代表其本人就《问询函》对贾跃亭先生的相关问询进行答复,授权期限为《委托书》签发日起90日止。
基于回函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中问题2回复如下:
问题2:你公司4月11日回函称,睿驰智能汽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汽车”)是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美国FF”)的关联公司,其土地拍卖款项全部来源于FF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请继续核实说明贾跃亭及其关联方与美国FF、美国FF与SMART MOBILITY、贾跃亭及其关联方与睿驰汽车的具体关系,包括股权、协议控制或其它关系等;美国FF战略投资者与贾跃亭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协议控制或其它关系等;美国FF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源与贾跃亭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系,与你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关系。
回复:
乐视控股回函内容如下:
“①请继续核实说明贾跃亭及其关联方与美国FF、美国FF与SMART MOBILITY、贾跃亭及其关联方与睿驰汽车的具体关系,包括股权、协议控制或其它关系等;
回复:如前所述,睿驰汽车与其股东Smart Mobility为FF关联公司,FF按照国际法律规范和公司治理架构进行运作。贾跃亭先生作为FF全球业务CEO,向FF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作为独立第三方的FF战略投资者与贾跃亭先生所达成协议的保密规定和法律约束,有关细节在适当时间才能予以披露。
②美国FF战略投资者与贾跃亭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协议控制或其它关系等;
回复:不存在任何关系。
③美国FF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源与贾跃亭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系;
回复:不存在任何关系。
④与你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关系。
回复:不存在任何关系。”
以上内容为乐视控股就公司问询作出的回复。就目前获取到的信息,公司对其回复内容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回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问询问题的判断。
公司目前无法确认FF的资金来源与我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贾跃亭先生未履约的相关承诺借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
公司正在积极与乐视非上市体系进行协调,责成关联方切实解决上市公司对非上市体系公司因历史关联交易形成的关联应收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将继续对贾跃亭先生、Faraday Future及其关联方与睿驰汽车关联关系及投资款项资金来源进行质询、核查。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如进一步获取相关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有关《问询函》中其他回复内容,公司将按函件规定回复时间及时披露。
二、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增资进展工作
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视智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新乐视智家40.3118%股权。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和2018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新乐视智家增资工作除已公告部分外,后续工作还在与各方沟通、商定中,尚未签署协议。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将所持新乐视智家股权质押,如若公司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导致质押资产被依法处置,公司将面临可能失去新乐视智家实际控制权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乐视控股问询回复》;
2、《委托书》。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