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WePhone创始人之死:世纪佳缘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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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WePhone创始人之死:苏享茂非法经营是否成立?
作者:王茜
随着苏享茂事件的发酵,世纪佳缘亦陷入了舆论漩涡。这让人联想到在李文星案中,“BOSS直聘”因审核漏洞而被指难辞其咎。
在信息资源快速流动的世界中,现代人很难脱离中介平台而生活。婚恋交友网站更是放大了个人生活对中介平台的依赖,尤其是那些平日社交圈较狭窄的程序员们。
苏享茂的遗书提及其与前妻是在世纪佳缘网上认识,双方都是世纪佳缘VIP会员。苏享茂称前妻隐瞒了婚史、年龄,使用世纪佳缘的时间等。而女方则曾指责男方隐瞒乙肝病情。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世纪佳缘信息审核不严是否应负法律责任?苏享茂家属是否可以向世纪佳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事情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律师们指出,世纪佳缘作为发布婚恋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履行一定的信息审核义务。但有些信息属个人隐私,世纪佳缘网也没有相关的查询权限,所以对会员提交的材料并没有能力完全确保真实性。
其责任认定关键在于,服务协议及服务过程中是否有承诺确保信息真实性内容,或者网站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明显过失行为;如有,若苏家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世纪佳缘是否尽到审核义务?隐私信息难查
广东奔犇律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世纪佳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它是否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世纪佳缘作为婚介服务的经营者,对于普通注册会员提交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尽到法定的形式审查义务即可。
面对良莠不齐的人员与海量信息,世纪佳缘VIP用户缴纳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费用,显然是为了寻求优质婚配对象。用户和世纪佳缘签订合同,会约定世纪佳缘的权利和义务。世纪佳缘收取高额费用,应当保障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
中银律所王强律师:通过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苏享茂和前妻翟欣欣是在世纪佳缘网站认识的,且二人都是实名认证会员。世纪佳缘网作为发布婚恋信息的网络平台,对会员的信息资料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但有些信息属个人隐私,世纪佳缘网也没有相关的查询权限,所以对会员提交的材料并没有能力完全确保真实性。
针对本案,世纪佳缘网是否应承担责任还需依据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审核义务,如女方有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且有被投诉经历,而世纪佳缘网未予充分的核实及处理,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竞天公诚陈进进律师:婚恋网站的性质主要是信息发布和居间平台,同时提供一些附加服务,法律上和情感上都不保证最终成功撮合。虽然成功率是他们的宣传口号,其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与会员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中。
我们不去定论案例中翟女士和苏先生的注册信息是否真的存在重大隐瞒或误导。假设确实存在,法律上讲,网站责任问题的焦点就变成网站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核查/注意义务以及该等约定是否有效,包括特定的用户注册和服务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这也经常是实践中类似争议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至于究竟有没有责任和责任程度或说比例,需要当事方举证并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最终由司法机构判定,当然当事方也可协商和解。
以上是关于婚恋网站民事责任的初步分析,基于婚恋网站不知悉也未参与WePhone案例具体经济事件的合理判断,关于女方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问题,自有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处不作评论,而婚恋网站运营主体作为挂牌公众公司,其经营资质及合规性问题由监管机构审查,也不在此讨论。
大成律所张雪律师:婚恋交友网站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判断。
比如本事件中,苏享茂先生的家人朋友向媒体陈述,苏先生是婚恋交友网站的VIP客户,支付了高额的服务费用,而根据网站一对一服务网站的服务介绍,网站经营者提供的VIP一对一服务由专门人员对客户进行服务,且有“引进公安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严格的监管审核制度”等保证。
如苏先生家人朋友的相关陈述属实,则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网站经营者与苏先生签署的服务合同、承诺书一类的文件及网站的服务内容介绍都构成双方服务合同关系的内容,网站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其承诺的水平,否则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客户因此造成的损失。而婚恋交友网站还可能因并未达到公开宣传的服务水准而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婚恋交友网站未向注册客户提供婚恋相关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而仅仅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作为一个供注册用户相互认识、交流的平台的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目前此事件的资料都是网络上流传的信息,相关部门尚未有权威调查结果,真伪无法辨别,因此仅能根据现有信息做一些法律视角的分析,无法对事实及责任承担作出任何判断。
苏家可否提出民事赔偿?视乎世纪佳缘是否违约
广东奔犇律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如果世纪佳缘没有尽到法定和约定的审核义务,那就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而且,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果死者前妻提交了虚假注册信息,隐瞒了婚史、年龄,使用世纪佳缘的时间等,我认为苏家有权向世纪佳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竞天公诚陈进进律师:虽然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但相信“骗婚”的事件已不算新鲜,世纪佳缘对外宣传注册用户1.7亿,算得上是一家服务公众的平台,且事关“终身大事”,对于这样平台是不是要承担在单个合同条款之上的更严苛的注意义务,以及在发生类似事件之后是否或多或少要承担一些共同赔偿或先行赔偿责任,相比法律责任这个更偏道义或社会责任。
当然,一方面基于隐私和婚恋信息的非公开性,我们理解婚恋网站在核查身份信息的现实性和成本方面确实存在难度;另一方面,如果网站承担了先行赔偿责任,同时又有明确的侵权方,可以根据服务合同相关约定要求最终责任方承担违约赔偿,即使原来的会员/服务协议中没有该等约定,相信经过这次事件之后婚恋网站会加上或应该会加上相应条款。
中银律所王强律师:苏享茂花费了几万元成为了世纪佳缘网的VIP会员,服务协议及服务过程中如有承诺确保信息真实性内容,或者网站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明显过失行为,苏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大成律所张雪律师:苏家是否可以向网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以何种理由提起诉讼,都需要待相关部门向社会披露事件调查结果后,根据具体情形分别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