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加大祁连山生态保护司法保障力度
央视新闻客户端曾在今年1月份,曝光了位于甘肃和青海交界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局部生态长期遭到人为破坏;周边部分企业偷排、偷放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今年7月,国家就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布通报,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1月2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出台《意见》,加大力度为祁连山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逐一对应 结合特点 解决问题
新出台的《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 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显的特点,是制定的措施与中央督导组提出的环境问题一一对应,例如针对“旅游资源开发影响冰川保护”的问题,《意见》中明确了要“逐步遏制和取缔在祁连山冰川群及保护区核心区、生态脆弱区内的旅游开发项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 王烨:河西走廊所有绿洲水源地的来源都是祁连山冰川,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态资源,所以对祁连山冰川的保护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护内容。对祁连山保护区司法保护角度来说,我们是第一次提出这个概念。
排除地方干扰 加大裁判力度
在生态问题的审判上,《意见》明确要“最大限度地排除地方干扰”。
记者了解到,此前,今年9月28日,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祁连山林区法院挂牌成立,负责审理甘肃河西走廊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周雷:按照人民法院的组织法,人民法院是由地方人大产生,并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但是我们这个祁连山法院属于专属法院,它的专属性特别在什么地方?它并不属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里任何一个(地方)人大产生的,它已经脱离祁连山(当地)的行政和人事等管理,这样就能更好地排除地方干扰。
同时,《意见》中提到,要加大对祁连山生态保护裁判的力度。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周雷:比如说以前某个人在林区有毁林行为,在过去如果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可能就是让他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现在他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要把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的责任也要加给他。多部门联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意见》还提出,搭建多部门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河西走廊的生态安全。
祁连山整治修复工作正在进行
在祁连山局部生态长期遭到人为破坏的问题被曝光后,甘肃陆续展开整治修复工作。都有哪些行动?继续来看记者从祁连山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发回的报道。
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马蹄乡、康乐乡、祁丰乡,都位于祁连山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这里的149户牧民,目前正陆续往设在保护区之外的安置点搬迁。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马蹄乡正南沟村牧民 秦军国:为了生态,国家提出祁连山核心区的生态要保护,这个是国家政策,我们就执行。
当地制定了农牧民搬迁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把房屋棚圈拆迁、生态恢复、搬迁补助,以及安置、后续产业培育、迁出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都纳入其中。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乡副乡长 索进民:目前,我们的38户的协议已签理完毕,(共拆除)38套住房。只有夏秋(牧)场不通车的地方也无法拆迁,其它已全部(拆除)完毕。
在武威天祝藏族自治县,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石门河调蓄饮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曾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天祝藏族自治县交通局工作人员 徐世超:现在就是道路两旁全部是这种石子,它如果靠自然恢复的话,草籽是不可能生长的,生态也恢复不起来。现在我们就是覆一层土,然后来年我们在这上面播撒草籽,浇水,加强管护慢慢地恢复生态。
当地共梳理出包括采矿、水电设施违规、违规旅游等生态环境整改整治问题128项,目前已完成1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