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资管新规延长过渡期?接近监管人士:一切未定,整治乱象坚定不移

12月11日,据境外媒体报道,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听取主要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之后,考虑将该新规的过渡期延长。

对此,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一切都还没有定,要等本月17日截止日期到了,才能汇总和研究。”不过,该人士透露,目前确实存在有些机构千方百计给监管层施加压力,达到放松监管的目的。在这场博弈中,监管机构的态度是“整治乱象,坚定不移”。

12月9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副局长刘志清公开表示,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高要求,也为未来资管的发展确立了很好的目标。关于银行达标的难度,他指出,“各家银行的情况不太一样,但其实80%以上都没问题。”

博弈聚焦延长过渡期

据境外媒体12月11日报道,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听取主要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之后,考虑将该新规的过渡期延长。监管部门目前考虑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考虑在此之后允许过渡期开始时已经存在的非标资产续发产品承接。

对此,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不可能就有修改意见拿出来。但是,有些人或者机构觉得好日子快到头了,也要拼命挣扎几下,千方百计给监管层施加压力,达到放松监管的目的。

对于过渡期是否需要延长,该人士称:“待征求意见结束再来研究。”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新老划断”的过渡期问题是目前机构所提异议较多的一点。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自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违反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据记者了解,11月30日,银行业协会曾在上海组织股份行参加的资管新规研讨会上,就有机构建议适当延长过渡期,并且过渡期结束后允许续发产品承接未到期的“老”非标资产等内容。

此后,“七家国有行关于资管新规的反馈意见”中,也提出了将过渡期延长至3年的请求,以及过渡期后,允许新发产品承接“老”的非标资产。

之所以提出延长过渡期,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新规要求一些存续期到期的产品,在过渡期后,不允许再投非标资产。这意味着,资金端拿不到钱与非标资产对接,银行将面临很大资金缺口。

以该行资管部为例,非标资产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平均期限为3年。由于银行会面临人事换届问题,所以5~10年更长的期限情况比较少见。他指出,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缓冲期比较长,银行则可以从容过渡,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去做。

根据上述“七家国有行关于资管新规的反馈意见”,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确保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平稳转型,建议将该条规定修改为“过渡期自本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对于过渡期开始时已存在的非标资产,可以续发产品承接”。

上述反馈意见中亦表示,可以预见2019年6月过渡期结束后,将出现大量存量资产未到期而产品持续到期的情形。根据现行的过渡期安排,过渡期结束后,银行需发行或续期完全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产品,但完全满足《指导意见》要求的大量产品将因其期限长、净值波动大等原因,而导致客户购买意愿低,银行发行难度大,造成大量未到期理财资产面临无产品可续接的困境。

“整治乱象,坚定不移”

12月8日晚间,银行业协会表示,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高度重视,目前,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尚在讨论整理过程中。

如今一切未定,是否意味着金融机构还有博弈的空间?监管对此的态度是怎样的?“整治乱象,坚定不移。”上述接近监管人士称。

此前,上述接近监管人士针对股份行资管新规的讨论意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角度看,这次高层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但是,如果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强调特殊理由,甚至不够理性认识规范的意义,混淆视听,那就变成一个利益集团了。

12月9日,刘志清在公开场合指出:“为使新规稳妥有序地实施,最终规则的相关安排一定会充分考虑对银行和市场的影响。”关于银行达标的难度,他表示,“各家银行的情况不太一样,但其实80%以上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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