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第四家券商被罚!广发证券因低价竞争遭监管层“责令改正”

近期第四家券商被罚!广发证券因低价竞争遭监管层“责令改正”

近期第四家券商被罚!

4月22日,广发证券因低价竞争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期第四家券商被罚!广发证券因低价竞争遭监管层“责令改正”

图片来源:证监会

4月19日,万联证券子公司违规开展业务采取监管措施。同日,广东证监局指出,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某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莞证券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4月15日,开源证券因内控体制不健全被陕西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陕西证监局指出其八大违规行为,涉及公司非标资产管理、公司ABS、新三板推荐挂牌、债券交易等多项业务。

广发证券低价竞争被“责令改正”

广东监管局指出,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鉴于此,证监会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本邦注意到,2018年9月,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中称,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近期第四家券商被罚!广发证券因低价竞争遭监管层“责令改正”

图片来源:证监会

此外,证券业协会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受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专报、行业公示、一对一告知、现场约谈、自律检查等形式,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此外,资本邦还了解到,研究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与公司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指导证券业协会研究推进证券公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激励正面引导承销机构有序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3月27日,广发证券披露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52.70亿元,同比下降29.23%;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43亿元,同比下降49.97%

广发证券称,公司业绩下滑一方面是受行业大环境影响,另一方面是香港基金子公司亏损导致。

近期已四例!券商监管加强

4月19日,广东证监局针对万联证券子公司的违规业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指出,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天泽)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且在2017年9月证监会强调相关规范要求后仍有5只违规产品出现投资者首笔款项缴款的情况。

万联天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自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2个月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和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并予以改正消除,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近期第四家券商被罚!广发证券因低价竞争遭监管层“责令改正”

图片来源:证监局

同日(4月19日),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指出,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某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这不是东莞证券第一次被监管。

资本邦了解到,2018年9月4日,东莞证券作为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15龙里债”受托管理人,因未能及时发现发行人将募集资金转借给其他8家单位,被贵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8年12月17日,东莞证券作为15华容债”、“16南县债”的受托管理人,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调查及受托管理义务,未能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证券早在2008年就宣布谋求IPO,2015年6月,公司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拟在深交所上市,2017年5月3日,因锦龙股份原董事长行贿案件,东莞证券提交中止审查申请,目前公司IPO申请仍处于中止申请状态。

开源证券被控六宗罪:非标业务被叫停

4月15日,新三板退市公司开源证券非标资管业务被叫停。陕西证监局对两位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在整改完毕前,不得开展非标债权资管业务。

陕西证监局指出,开源证券存在以下六大违规行为:

一、未能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不相适应,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未能充分履行合规审查义务及主动管理职责,部分资管计划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资管计划项下资产收益权进行管理和处分,资产收益权终止日与资管计划期限不匹配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三、未按规定有序压缩应当整改的资管计划规模,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八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四、未建立对投向非标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门质量控制制度,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建立动态风险监测机制,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五条等有关规定。

五、个别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未及时履行风险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规定。

六、债券交易业务合规风控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较为滞后,风险监测与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自营、资管、投顾业务隔离不到位,违反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规定。

此外,陕西证监局关注到,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未能与业务部门相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证监会公告[2018]6号)规定;部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勤勉尽责履行存续期管理工作。

陕西证监局要求开源证券在完成整改并经我局核查验收前,不得开展投向商业银行存款收益权、信贷资产收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开源证券从新三板摘牌,被市场解读为正在谋划IPO。

资本邦注意到,开源证券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财务数据显示,该机构2018年前6月实现营收4.17亿元,同比增长11.41%;同期实现净利润为3432.5万元,同比下降超过五成。

本文出品:资本邦。作者:陈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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