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强制技术转让”悖离事实 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题:“强制技术转让”悖离事实,改革开放将行稳致远——三评美国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报告
新华社评论员
美国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日前发布的名为《中国的经济侵略如何威胁美国和世界的技术与知识产权》报告,在缺乏事实支撑和有效论证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为借口指责中国。报告内容生拉硬扯、颠倒黑白,其指责均为莫须有。
首先,美方错误将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间正常的技术转让商业行为,视作政府实施的强制技术转让行为。美国企业对华技术转让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美国国内也存在大量技术转让和交易行为,比如谷歌、微软等公司也常通过投资购买技术。我们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中外企业合法知识产权。美方此次发布的报告正如301调查一样,仍未提出中国政府实施强制技术转让的确切证据,而是将一些难以证实或无关的材料强加拼凑,作出单方面的主观臆测,并借口涉及商业秘密拒不提供具体事例,这不得不令人怀疑美方所谓强制技术转让问题是否真的存在。
其次,美方错误将正当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当成强制技术转让的手段。美方在报告中列举了15项所谓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的“手段”,但事实上这些“手段”与强制技术转让毫无关系。美方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混淆概念,将完全无关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及其他制度,牵强附会成强制技术转让的手段,充满偏见。事实上,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是正当的,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
第三,美方错误将本应促进技术传播的知识产权制度,用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中国技术进步靠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而不是强制技术转让。近年来,中国制造业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结果。中国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知识产权规模连年高速增长,已从主要的技术使用者转变为技术生产者。
反观美方,多年来,美国政府、行业机构和大企业一直高度协同,不乏联合阻止、打压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技术创新的先例。中国不存在通过美国罗列的所谓15项“手段”,要求强制技术转让的情况。《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四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出:“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美方的指责,违背了正常的商业逻辑、市场规律和契约精神,脱离了实际情况、国际规则体系和一般认知理念。美方的真正目的,只不过想借着强制技术转让的外衣或掩护,打压中国的科技创新与进步,阻碍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攀升,保持其在核心技术领域中的超级垄断地位和绝对单边优势,并打开中国的市场准入大门,摆脱中国各项监管制度的约束,维护代表美国“明天”的技术产业在全球的统治地位。
无端指责改变不了事实。美方的报告罔顾市场规律、通行做法、制度目标,让世界看到了美方将本应促进技术传播与合作的知识产权用作实施保护主义大棒的真实面目。对中国而言,无论美国如何歪曲事实,最重要的是坚定不移地走好自己的路,按照既定节奏,坚定推进改革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尊重企业家精神,为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