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五国财长批评美国税改 美国: 手伸的太长

欧洲最大五个经济体的财长周一联名致信美国白宫与财长姆努钦,称美国参众两院税改议案对跨境税制的改革的个别条款会严重干扰贸易与投资在经济体之间的真实流动,既违反美国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也与WTO等全球贸易规则不符。

欧洲五国财长批评美国税改 美国: 手伸的太长

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财长周一联名致信美国白宫与财长姆努钦,就美国参众两院税改议案对跨境税制的改革提出反对意见。欧洲五个最大经济体的财长在信中表示,税改是美国内务不会加以干预,但在执行时也应尊重国际公约。现有税改的部分条款可能与美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产生冲突,也会严重干扰国际贸易。

引发欧洲盟友不满主要有众议院的特别消费税(excise tax),这一20%的税率旨在限制跨国企业通过和美国以外分支机构的内部交易来避税,包括美国公司进口自境外分支的商品和服务。

联名信认为,几乎一半的跨大西洋贸易都是在企业内部完成,这一税项将严重干扰贸易与投资在经济体之间的真实流动,也会扭曲业已成熟的商业模式。既违反了美国自身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也与WTO等全球贸易规则不符,特别有损于日本汽车制造商和欧洲药企等在美国售卖产品与服务的外国企业。

欧洲财长还不满于参议院版本的“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EAT),即美国企业对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行为若属于“税基侵蚀”将收税10%,到2026年起进一步升至12.5%。联名信认为这将损害国际银行与保险业务,因为金融机构与分支之间的跨境金融支付不可再抵税。

税务咨询机构Alvarez & Marsal Taxand分析师Albert Liguori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上述两个税改条款对全球特定领域的影响最大,尤其是针对在美国销售额可观、但仍依赖于全球整合供应链的外国公司。

此外,参众两院的议案都扩大了受控外国企业规则,非美资跨国企业如果在美国境内外均设有子公司,位于美国境内的子公司也可被视为美国“受控外国企业”来报税。境外税率低于12.5%的“境外高额回报”需要再征收美国10%的企业所得税,也被认为有悖于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参议院议案还要求对“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征收10%的税率,代表美国企业的品牌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全球的收入税负更低。联名信认为,这是变相的出口补贴,因为有的知识产权收入与研发活动并不直接相关。

联名信指出,欢迎美国修改税法来打击税基流失和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但也担心有的条款打着此类旗号,实际有损于跨国商业活动,会扭曲国际对税务实践的共识,也会通过微妙的歧视行为令贸易和投资环境恶化。

这封信还寄给了美国白宫经济委员会主席科恩,以及国会两院负责起草税改的委员会主席。美国财政部表示,感谢各国财长的关切,正与国会密切合作达成最终税改细则。参议院金融委员会的发言人则捍卫了BEAT条款的普适性和与以往政策的延续性,暗示欧洲财长们手伸的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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