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学校曝挪用公款窝案:校长串通副校长会计挪用三千多万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江苏省高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其学校校长挪用公款、受贿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及学校多人,是一起窝案。期间,其挪用公款之巨,达到3244万元。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温东屏,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大学文化,原系常熟市周行学校校长。

公开资料显示,常熟市周行学校位于常熟市的东郊,2000年9月,常熟市周行中心小学并入,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6年3月2日,温东屏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江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批准逮捕。

判决书及典型案例材料均显示,温东屏在担任常熟市周行学校校长期间,伙同常熟市周行学校原副校长孟某、原出纳会计吴某、主办会计叶某、原主办会计邵某,经预谋后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管理学校收费、日常资金的过程中,于2008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多次挪用常熟市周行学校开学时收取的教育保育费、教辅用书费、伙食费以及在编不在岗教师工资等款项,用于开具银行个人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等,共计挪用公款人民币3244元,所得收益共计人民币86781元由上述人员进行私分。

此外,温东屏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学校课桌椅、玩具、牛奶等物资采购,组织学生旅游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9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66万元。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出非法所得20万元。

据江苏省高院提供的相关材料介绍,这起案件还体现了这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即“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侦破一案带出一串、端出一窝”。

常熟市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标先后多次分别向温东屏等当地5所学校校长行贿9万余元,通过相关校长采取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的方式,用于购买其奶制品等食品。判决书显示,温东屏收受贿赂一万。

据此,2016年12月,常熟市人民法院对温东屏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受贿款人民币15.6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挪用公款非法所得人民币4.3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是教育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温东屏作为学校校长,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大责任,理应带头遵守法律,清正校园风气,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环境,但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行使学校教学管理、物资采购等职权过程中,收取他人财物,同时与下属共同挪用学校资金从事营利活动,“既侵害学校师生权益,也助长了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损害了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更对教育事业造成严重的危害”,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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