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鲸区块链:区块链在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思考
2018年7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办”。
然而当前,电子政务仍然面临数据孤岛、成本高昂、网络安全、效率低下、监管缺失等痛点,区块链可为电子政务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5月15日,WIC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在天津举办,本次大会主题为“链接世界,区动未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广乾研究员参加了活动,并发表了主题为“区块链在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思考”的演讲。
以下内容根据猎云财经现场采访情况及李广乾演讲内容进行编辑整理,经本人确认。
一、背景
比特币交易和代币业务被禁止之后,区块链在我国只能走向与实体行业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去金融化成为未来我国区块链发展的基本方向。
然而,区块链的实体化道路同样面临着艰难的局面:
一方面,人们对于区块链的技术性功能已经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创业企业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产业应用却仍然举步维艰,至今尚未出现让世人惊艳的企业和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又很自然地将区块链的发展方向寄托到政府身上,希望加快电子政务领域的区块链应用,通过政府背书加快区块链在其他各行各业的应用发展步伐。
不过,区块链要应用到电子政务领域,却面临着比应用于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更多的困难和障碍,需要我们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并制定合适的政策措施。
二、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政务领域可能遇到的一些基本问题
技术应用于业务发展,一般都有一个整合、适应的问题。区块链技术更加复杂,需要调适之处更多。人民银行在应用区块链技术时,也在对其技术进行改造创新,以适应货币金融管理业务,为此还设立专门研究机构。
区块链在应用到其他政府业务时,还会遇到更多的复杂问题。简要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去中心化。电子政务的系统、制度设计,其底层思维是中心化(即使是电子签名),这与区块链的核心属性即去中心化是相反的。这给区块链的技术选择(公链、联盟链?)带来一定影响。
2.智能合约。智能合约适用于多数场景,但有些电子政务场景必须人工处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一时无法改变,因此智能合约将带来一定的法律问题。
3.技术发展的不成熟状态。当前区块链技术仍然处在快速的迭代发展过程中,技术、产业发展尚存在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这对政府部门应用区块链技术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阻碍。
4.与现有的电子政务总体架构的融合。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电子政务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技术、业务、数据架构,区块链技术如何与这些架构进行有效融合,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
三、当前区块链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情况
当前,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政务服务仍然处于很初级的阶段。不仅应用的政府数量少,而且应用的业务也相对简单。区块链要应用到电子政务领域来,仍然任重道远,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需要完成。
有一位嘉宾介绍了国外的情况,爱沙尼亚政府被认为是世界上首个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政府。该政府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居民身份管理,构建“电子居民”,可以使用范围广泛的在线政府服务,包括办理银行事务、注册企业等。
国内腾讯公司在跟深圳市政府做一些应用合作。2018年5月,深圳市国税局与腾讯公司联合成立“智税”创新实验室,研究开发基于腾讯区块链的数字发票解决方案,希望通过区块链打击税收欺诈行为。
2019年1月11日,深圳市政府推出了全市统一政务服务APP——“i深圳”,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全国首创区块链电子卡证平台,实现证明汇聚、一码通行。
四、加快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政务的政策思考
1、加强研究探索,加快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的顶层设计。
具体内容包括区块链如何融入当前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架构、区块链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应用推广路径与政策等。
2、探索启动“政府上链”工程。
为推进政府部门应用互联网和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国家层面曾经在1999年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有力推动了这20年来的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当前,为推动区块链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有必要探索启动“政府上链”工程。为此,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区块链企业成立相应的推进联盟,建立完善相应机制,加强统筹推广步伐,加快相应的技术标准建设。
3、选择痛点应用。
(1)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实践,“一带一路”倡议等。
(2)重点领域应用:药品监管、证照防伪、重点业务追溯等。
(3)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如赣南脐橙、文山三七、杭州龙井茶等。
4、加强试点,推广沙盒模式。
区块链技术在地方局部应用时,问题相对简单,但要向更大范围推广应用,则可能带来很多法律法规上的问题,为此可以采取局部试点的方式去解决,同时参考应用“沙盒”模式。
沙盒模式目前主要应用于金融科技领域,但也可以向电子政务的一些重要领域拓展,以便从中发现更多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前进行改进(法律法规的或行政业务处理层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