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制度有新变化怎么认定? 保险待遇如何?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省条例的出台和贯彻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工伤保险事业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是浙江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新条例将为浙江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哪些新变化?参保人在不幸遭遇工伤后,其本人和家庭又能享有到哪些新待遇?12月27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召开了新闻通报会。
条例共7章40条,对适用范围、工伤认定和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使用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对所有职业人群的全覆盖;并明确和提高了多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填补了如未足额缴费情况的待遇补偿标准等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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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受伤、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工作日的午饭时间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由于工伤大多是一人一事,《条例》施行前,工伤认定的很多实际工作没有明确的标准,既造成了各地各部门认定意见和结果不一,也造成涉及工伤保险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多发。
2018年起,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条例》规范了工伤认定范围,对突发疾病、生活生理需要、组织活动等情形进行了分类处理。
例如,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工作原因,可按工伤处理,适当延伸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发生了工伤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工伤认定?
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外,《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还补充了“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情形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等等。
发生事故后多长时间要申请认定工伤?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如何?
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两块内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和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详情请见下图)。
如何做好《条例》和现行政策规定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工伤认定方面,《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待遇保障方面,《条例》实施前已发生工伤,《条例》实施后领取工伤待遇的,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