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称获准“变身”银行大股东 银监局未收到相关申请
本报记者 王晓 侯潇怡 北京报道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称,P2P平台微贷网于今年4月认购山西省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亿股股份,每股作价2元,持股比例为9.76%,已经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注册资本仅1.28亿的P2P平台成功“上岸”逆袭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了解到,事实不完全尽然。这一投资行为尽管已经得到当事双方的确认,但由于金融行业性质特殊,交易是否能够真正达成,还需要山西银监局核查、中国银监会核准后才能算数。
在询问入股银行事宜时,该P2P平台副总裁汪鹏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已经完成入股。并称银监部门是前置审批,已经完成股权交割。此前,该平台方面接受采访时对媒体表示,增资款已经在一个月前打到阳泉市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阳泉市商业银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此事,但并未透露具体进展阶段。仅反复表示“相关事宜会根据现有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双方的接洽在2016年就已开始。阳泉市商业银行2016年报显示,2016年进行了增资扩股,引入阳煤集团、晋中龙跃等大型战略投资者,资本达到12.53亿元。此外与拟入股企业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即上述P2P平台)签署“投资入股暨业务合作协议”,将在小微贷、互联网金融和直销银行领域加强合作。
截至2016年末,阳泉市商业银行总资产259.24亿元,增长10.59%;利润1.8亿元,不良贷款率1.35%,资本充足率13.14%,核心资本充足率12.41%。
对于上述交易,山西银监局权威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阳泉市商业银行的股权变更首先要向阳泉银监分局报备,然后报山西银监局审批,还要报送中国银监会核准。在具体的机构类型上无明确界定,但股东需要满足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阳泉市商业银行此次变更的相关申请。“没有通过银监局批准肯定不能成为银行的大股东,款项打到指定账户也是无效的。”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P2P网贷平台成为银行股东的问题之一是平台自身的合规和准入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当前全国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尚未结束,多数平台尚未完成备案,成为银行股东的合规风险较大。
此外,银监会在近期强调补监管短板,加强股东准入,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并审查其资质;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事实亦是如此,入股银行和股东变更并非有钱就能“任性”。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极高的信誉地位,这也使得监管部门对设立银行机构和银行股东的变更设置了严格的审批。
以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为例,要求投资入股的民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银监会在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中提出,要求主要股东出具资金来源说明,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实际需要,合理设限,尽量避免限制性行业或企业的投资者入股。
在银监会2013年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也明确提出,城商行注册地之外的企业入股5%以上的股权变更申请,由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地银监局受理,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在执行中,对银行股东也是优中选优,一些有意投资参股银行的知名企业一样面临严格的筛选。
(编辑:闫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