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母亲法庭大喊“还我女儿” 新罪名或致嫌犯死刑
嫌犯克里斯滕森。
海外网10月12日电当地时间10月11日,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克里斯滕森在美国伊州香槟市联邦法庭参加第二次法庭提审。根据上周大陪审团提交的最新起诉书指控,克里斯滕森被正式追加起诉,新的罪名是绑架致死。章莹颖的母亲在首次见到嫌犯后几乎崩溃,数度大喊“把我女儿还给我”!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提审当天香槟市阴雨绵绵,章莹颖的父母弟弟以及男友一行来到联邦法庭。同时,中国驻芝加哥副总领事刘军以及两位领事也参加了庭审。
此次的整个庭审时间大约8分钟。莹颖的妈妈第一次在法庭庭审前见到嫌犯克里斯滕森,情绪几乎崩溃。她一遍遍的大喊:“把我女儿还给我!”因为章妈妈情绪过于激动,最终不得不被迫离开法庭。而克里斯滕森自始至终低着头,没有看过莹颖家人,直到法庭宣布庭审开始。
据了解,法官在庭审上询问被告是否承认的罪名包括一项绑架致死罪,两项作伪证罪,嫌犯对此拒不认罪。正式庭审结果时间依旧是2018年2月27日。嫌犯此次不像以往身着灰白条囚服,而是穿了一件白色内衣外套和鸡心领湖绿色的囚服。这也是他第一次与公设辩护人(Public Defender)一起出庭。
此次提到的绑架致死罪意味着什么?据了解,绑架致死定罪后的可能刑罚只有两个:终身监禁或死刑,这也是和之前单纯的绑架罪有重大区别的地方。
在联邦刑事起诉中,如果死刑是可能的刑罚情况,案件需要经过司法部长的批准。也就是说,从11日起到正式审判宣布结果前的这段时间内,这个案件也将会转到华盛顿特区,由联邦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辩方的律师共同向司法部的合议庭分别阐述自己的立场,最后由司法部长决定此案是否按照死刑罪来起诉。
王志东律师。
在此次的庭审后,一直协助章莹颖一家的王志东律师接受采访也再次提到了此案最终审判的几种可能。他表示:“美国的死刑审核是在审判开始之前,这个程序是在美国联邦司法部进行的,检方要把他们的文字材料交给死刑审核的委员会,辩方也需要提交材料,委员会会在华盛顿进行一次听证。听证会上通常辩方律师先阐述理由,然后离开,再由检方讲明立场,随后由委员会向司法部长提供建议,最后司法部长做出决定。假设司法部长同意以死刑来起诉,在程序上,如果陪审团认为他有罪,主审法官会来决定刑罚是按照死刑还是终身监禁来执行。如果,司法部长在审核了所有的证据以后认为此案不以死刑定罪的话,那么对于这个案子的审判来讲,嫌犯可能面临的刑罚就是终身监禁。”
此次莹颖的母亲表现得非常激动,王律师也表达了家人的诉求。他称:“我想大家也看到了,莹颖的母亲在法庭非常激动,用中文几次表示‘把女儿还给我’。开庭之前我和章家人见过面,庭后家人和检察官、FBI也一起开过会。章家人明确表示,他们最关心的事情是怎么样能够尽快找到莹颖,带她回家。从这件事发生到章莹颖家人来美国,再到每一次开庭,每次和家人接触,他们一直都是这样的立场。刚才开会的时候FBI也表示,他们一直没有放弃,一直还在继续努力寻找莹颖的下落,但不幸的是现在确实没有特别有效的途径来寻找。”
章莹颖
针对此案未来将如何发展,律师称现在无法判断嫌犯是否会被判有罪,但可以说的是,检察官办公室认为他们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将嫌犯定罪。而审判中还有各种意料情况可能发生,从现在到审判还有几个月时间,这段时间里也可能有其他状况。
王律师称,2018年2月27日是目前规定的审判日期。从此次法庭的表现可以看出检方和辩方应该是事先讨论过此事,因此在法庭上没有任何关于审判日期的讨论。但是事实上这个时间被延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这个日期今天没有改变并不说明以后不会改变,可能以后还会有其他很多复杂的因素造成延期。”
根据上周陪审团的起诉书内容显示,被告克里斯滕森在2017年6月9日,于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香槟郡,故意非法挟持、禁锢、诱骗、拐骗、绑架、诱拐并劫持章莹颖以满足其个人利益和目的,最终导致章莹颖死亡。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两种工具:一台摩托罗拉手机和一辆土星牌轿车。(综编/海外网 张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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