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征求意见稿》,将对网约车失信行为设立“黑名单”
这两天,一名空姐在搭乘滴滴顺风车过程中遇害的事件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在经过媒体曝光之后,警方于昨天(5 月 10 日)晚间发布通报称,已经锁定网约车司机刘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正在相关区域进行全力搜捕。
而在此次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网约车平台——滴滴,也在昨天对外宣布,称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将配合警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悬赏 100 万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
除了对案件侦破过程本身的关注之外,大家也对滴滴平台的监管问题打上了一个问号。近几年,滴滴平台上的网约车已经发生了不止一起类似的恶性事件。
就在滴滴承诺将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同时,今天中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稿》中,交通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中各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其中:
- 对于已经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在 6 个月内拒不改正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对于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旦被列入这个“黑名单”,交通部还将在“信用交通”网站上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并未出现异议的,名单将在“信用交通”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地向社会公众发布。
具体来说,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这几种情况:
- 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 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 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交通部表示,本次意见征集和反馈的时间截止至 5 月 25 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者寄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1 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邮政编码:100736)的方式来提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