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第三方平台需持牌 互联网车险将迎洗牌潮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靴子终于落地。

7月1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与此前的《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关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规定明显收紧,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提供网页链接服务。

这与一些第三方网络平台日益严重的恶性竞争、违规操作不无关系。因此,第三方网络平台要么申请或收购保险中介机构牌照,要么转型成为专业技术公司,行业的整合、洗牌在所难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1-5月,累计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194.30亿元,占产险公司 1-5 月份累计原保费收入 4304.38 亿元的 4.51%,同比负增长 25.26%。其中,车险保费收入 129.47 亿元,占比 66.63%;非车险保费收入64.84 亿元,占比 33.37%。

只能提供网页链接服务

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提供的服务超过技术支持辅助服务范畴、实质上开展车险销售活动或根据车险销售收入、保单销售数量等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资格。”

而《通知》则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这意味着,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提供网页链接服务,现有从事车险业务的主要方式均被叫停。目前,一些第三方网络平台已经开始下架车险产品。

近年来,诸如主打车险报价比价功能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层出不穷,业务涵盖定制投保方案、报价比价、代办验车和违章等服务,但其中多数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可能存在违规发展车险资金池业务等行为。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与这些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在不同时间时点开展优惠赠礼活动,如变相进行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积分抵扣等方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应该鼓励第三方网络平台推动车险创新发展,改善服务体验。不过,也有部分业内人士指出,这些第三方网络平台乱象迭出,本质上仍是进行费用竞争,没有实质创新,并且监管更为困难,应该持牌经营。

整合、洗牌在所难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1-5月,互联网财产保险通过公司 PC 官网实现保费收入37.90 亿元,占比 19.51%;通过移动终端(APP、WAP 和微信等方式)实现保费收入 66.56 亿元,占比 34.25%;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 22.06 亿元,占比 11.35%;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累计保费收入为62.14 亿元,占比 31.98%。

从数据中不难发现,第三方网络平台对车险销售的贡献不小。《通知》收紧车险业务后,相应规模将应声回落。在此背景下,第三方网络平台将对保险中介机构牌照“求贤若渴”。

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显示,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并且须为实缴资金。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资金雄厚、管理规范、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进行托管,并且细化动用条件,规范使用方式。

一位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人指出,第三方网络平台需要加速转型,通过细分领域竞争、跨界整合,建立自身科技平台应对挑战,这意味着行业的整合、洗牌在所难免。

国泰君安研报显示,车险市场乱象整治有利于行业合规经营,改善行业格局,大型保险公司合规体系完善,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在未来车险业务的发展中,大型保险公司在客户需求分析、数据挖掘、业务品质管理、精准定价、产品创新等方面将体现出明显优势,行业将呈现强者恒强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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