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血营销的罗尔事件背后:传统慈善因互联网变了味?
安科科技 徐利
昨天这个时候,不明真相的群众还在朋友圈疯狂转发《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尤其是文章最后一句“要是你不乖乖回家,就算你是天使,就算你进天堂,有一天我们在天堂见了面,爸爸也不理你!”更是令人动容。
但若想借着网友的善心收获名与利,罗尔德算盘可就打错了。面对质疑,罗一笑之父罗尔接受采访时失声痛苦:“没人关心我的女儿,只想知道我是不是骗子”。
罗尔是骗子么?
“罗尔的行为属于个人求助,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不属于慈善。慈善法对该行为不调整,换句话说,慈善法不提倡也不禁止,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
新《慈善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而这一事件也被媒体冠以新法实施后的“第一案”。
慈善法界定慈善募捐的概念,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其中有一个要素是这事是慈善组织做。而本人、亲属、近亲属在网络上的“募捐”,应该都视为个人求助。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安科科技采访时表,“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求助的目的是利己,而募捐的目的是利他。个人求助行为只要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款,就属于正当行为,否则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而罗尔事件中,罗尔所发文章并未虚构女儿患白血病的事实,也没有说明自己家境贫寒,所以难以认定构成诈骗犯罪。
法律人士认为,罗尔的行为还够不上刑事犯罪,在民事上勉强算是不当得利返还;如果从舆论角度来看则是误导,罗尔虽然没有虚构家庭条件困难,却也透露出承担巨额医疗费比较吃力。
“带血营销”
除了罗一笑之父罗尔,事件的另一主体——小铜人也是处在风口浪尖上。
阚珂表示,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企业做慈善不能有回报要求,必须是自愿、无偿、非营利性的,因为提到了该公司名字,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因此企业行为不属于捐款。
赵占领律师也持相同观点,所谓“转发一次、捐款一元”是一种典型的广告宣传行为,而不是该公司发起的募捐行为,所以难以依据慈善法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但是此举毕竟存在利用公众的同情心的问题,明显有悖公序良俗。
面对“带血营销”的质疑,小铜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侠风(罗尔文章中帮助解决女儿医疗费用的朋友之一)表示否认。
“没有想过营销,如果这个事情是营销,我起码会在文章开头说明刘侠风是谁,或者在文章结尾加一个我们的二维码。大家去看,那篇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开头干干净净没有任何尾巴,唯一的一个尾巴是罗尔的公众号。”刘侠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变了味的慈善
罗尔的事情无论是求助也好,炒作也罢,透支群众善心却是事实。
现在网络平台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慈善门槛,但是另一方面却也揭开了慈善监管的黑洞。
从2007年开始,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已经开始进入公益慈善领域,改变了慈善机构只能依赖银行汇款和募捐的传统模式,降低了筹款门槛,便利了民众捐赠。2013年开始,凭借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公益慈善传播的速度得到极大提高,传播成本极大降低。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曾表示,互联网和慈善结合缓解了传统慈善方式资源与需求难以匹配的问题,它使得捐赠人的捐赠意愿、求助者的慈善需求和慈善机构的公益项目三方能够良好地衔接,并以合理的方式把宝贵的慈善资源配置、递送给最需要帮助的人,提升慈善的专业性与效率。
“互联网+慈善”,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会,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随着善款激增,其流向与用途的透明度也考验着“互联网+”模式下整个公益生态圈的净化功能。
95后少女借天津爆炸灾情诈骗善款,“知乎女神”童谣骗捐15万元,开名车住洋房却在轻松筹众筹平台上为孩子募集医药费……近年来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互联网+慈善”着实让慈善变了味。
今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慈善法》对于慈善募捐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慈善组织若想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必须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进行。换句话说,只有公募机构才能面向大众筹款,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
对于轻松筹这类平台,是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对此,轻松筹联合创始人兼副总裁于亮表示平台上那些由个人发起的大病救助项目并不属于公开进行的慈善募捐,而属于“个人求助”。
目前,《慈善法》既没有关于个人求助的详细条款,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对于个人求助是否可以在公开募捐的平台上发布,民政部曾回应称,正在做进一步的研究,现在只能要求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在赵占领看来,罗尔事件的出现背后反映了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求助行为因缺乏监督,易滋生诈骗等问题,特别是被人恶意利用,易因社交媒体的传播,效果迅速放大,导致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