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夫妇让乐视陷入同业竞争的麻烦 遭深交所问询

来源:第一财经周刊 李嘉文

乐漾影视的实际控制人甘薇与贾跃亭的夫妻关系,是深交所认为乐漾影视与乐视网构成同业竞争的重要原因。

2月24日,深交所向乐视网发出《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及其配偶甘薇的监管函》,其中指出,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上市公司乐视网的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这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第2.1.9条和第4.2.10条的规定,要求其整改。

甘薇是乐漾影视的实际控制人。就在几天前,乐漾影视刚宣布完成A轮融资,估值达到12亿元,该公司最出名的作品就是《太子妃升职记》。乐漾影视2月增资后,甘薇合计持有的乐漾影视股份已高达92.07%。

花儿影视则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制作和发行电视剧,是《甄嬛传》《幸福像花儿一样》等热播影视剧的出品方,2014年3月重组完成后被乐视网收入囊中。而甘薇与贾跃亭为夫妻关系,这也是深交所认为乐漾影视与乐视网构成同业竞争的重要原因。

其实,《公司法》对同业竞争没有具体定义,但规定董事和高管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而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则出现了“同业竞争”的表述,如“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首发办法》)“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但是“同业竞争”并没有一个非常明晰的法定概念,“一个较宽泛的解释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经营和上市公司相同(完全一样)、相似以及相关(产业上下游,可能带有利益输出)的业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瑾对《第一财经周刊》说。

同业竞争的审查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求最高。设立这项监管要求的目的在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高管的实际精力有限,既然其旗下的上市公司已经有这块业务,应当全身心管理好,而不应该再分散精力到其他相同、相似或者是相关的业务上。“比如当有一个商业机会出现,这个高管是放在上市公司做,还是放在自己的公司做?如果有这种矛盾出现,就会产生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那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被侵害。”孔瑾进一步解释道。

目前,应对同业竞争最为彻底的方式当然是不做该业务,也就是将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企业注销,不过以乐视网的情况来看这不太可能。第二种则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与自己形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将对方收归旗下,但注入上市公司也绝非易事。比如去年5月,乐视网拟以98亿元的估价置入乐视影业,进程却一直不顺利。当然,还有一个方式是甘薇转让股份,找人代持——贾跃亭夫妇将如何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