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筹天下“过桥垫资”项目涉嫌非法集资
共筹天下“过桥垫资”项目涉嫌非法集资
本报记者 陈新伟报道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金融脱媒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据统计,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已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而且募集社会资金的形式变化多样。从E租宝、泛亚等重大案件来看,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创新”来迎合社会公众对财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
近期,记者就接到多个电话,无一例外都是在推荐银行过桥垫资项目的投资理财。电话营销频频的背后,是银行过桥垫资发展势头的异军突起。在过桥垫资背后的高息回报受到投资者追捧和青睐的同时,也成就了一些不法者以此非法集资的空间。
高息背后的陷阱
就在前几天,记者来到北京SOHO尚都的北塔A座,以投资者的身份与共筹天下(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筹天下”)的业务员梁春桥进行了接触,并对共筹天下所做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梁春桥告诉记者:“共筹天下现在主要操作的是短期项目,一般就是半年。”同时他向记者介绍了共筹天下目前所做的转贷通项目,“这款产品最低投资5万,月息5%。”
梁春桥所说的转贷通就是业内所说的银行过桥垫资,对于所谓的银行过桥垫资,梁春桥告诉记者:“企业在之前贷款后,到截止时间没有现金流正常偿还,通过向当地的中小企业局申请垫资,中小企业局再和共筹天下合作为企业垫资。在此期间银行开具续贷保证函,共筹天下将资金提供给银行为企业垫资,续贷结束后银行再将款项打回共筹天下,从而完成银行过桥垫资。”
对于梁春桥的说法,记者随后从他的上级领导朱旭那里也得到了证实。朱旭告诉记者:“现在所募集到的资金只用于过桥资金业务。融资得到的钱与需要钱的企业没有瓜葛,只与银行联系,我们从中收取每天3‰的服务费,每个月达到9%,从这9%中分出5%给客户,剩余的4%用来做公司的运营。”
记者在了解过程中发现,这种以过桥垫资名义所募集到的资金并没有任何方式的监管,对于资金的真实去向不得而知。除此之外,共筹天下与投资者签署的是借款合同,而非投资性质的合同。对此,朱旭告诉记者,现在的过桥垫资都是签署这样的合同。
此外,朱旭告诉记者,现在最低投资5万起,月息5%,这5%主要构成包括两部分,0.8%是利息,4.2%是分红。而当记者提出为什么会有这样高额的回报时,朱旭告诉记者,公司刚开始还不到一个月,前期是为了招揽客户,给客户的利润比较丰厚,后期将会逐步减少。
对于资金的安全性,朱旭表示,他们与中睿义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合作协议,中睿义齿为他们担保,所以安全性可以放心。尽管朱旭表示,共筹天下与中睿义齿是合作关系,但是记者在朱旭这里却看不到中睿义齿向共筹天下提供担保的任何资质。
此外,朱旭告诉记者,共筹天下的法人、董事长赵金伟很有实力,之前也是做这一方面业务的,在2016年就成立了这家公司。为了扩大规模,2017年3月开始融资,董事长自己还有其他方面的业务,精力并不全在这边。
记者在后来的每次调查中发现,共筹天下的所有洽谈室中坐满了投资者。与此同时,记者还看到工作人员从签约室拿着厚厚一叠已经签好的合同到档案室存档。
业内人士指出,非法集资案件屡见不鲜,这类案件近年呈现高发趋势。少数不法分子“挂羊头,卖狗肉”,利用被害人的信任,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非法集资,风险极大。
梁春桥也承认,过桥垫资投资还是有风险的,一是如果前期业务开展不好,公司即便把资金融资到位,没有找到合作方就无法产生利润,二是如果公司运营管理不善,也会存在风险。朱旭也告诉记者,相比市场上的其他业务风险是较低,通过钱生钱不做实体,加速了资金的流动性,更好地产生利润。在这一行做头不做尾,谁都不能保证后期的资金安全。赵姓总经理助理告诉记者,投资都是自愿的,资金的安全性并不能保证。
以退为进的推销
记者调查得知,共筹天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而且,记者从共筹天下业务人员那里也并没有了解到该公司有融资牌照等方面的资质。
在与记者交谈过程中,梁春桥告诉记者,如果之前没有做过高息方面的投资,不能接受相应的损失,不建议做这方面的投资。他还举例说明,之前有客户投资额不大,但由于接受不了可能出现的损失,那一单他就放弃没有做。
记者不禁诧异,业务员为什么把到手的业务拒之门外?
不过,在接下来的了解过程中,记者得知,业务员做成一单的提成为10%,100万就有10万的提成,做成一单就是很多人一年甚至两年的收入,可谓暴利惊人。欲擒故纵也只是他们推销的一种方式,这样更能获得投资者对他们的信任,从而达到推销的目的。
在与记者聊天的时候,朱旭还表示,如果记者今天能投资,并且投资额较大,可以给予10%的回扣,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也就是说,做100万元的投资,实际只需要90万元,而每月的利息与分红都是按照100万元的额度支付。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月息5%,年化收益60%,还有10%的回扣,这样的高额回报已经形成了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护;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当事人可以自愿给付,司法不予干预;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老年客户居多
当记者此后再次来到共筹天下SOHO尚都8层的办公地点时,朱旭告诉记者,办公地点有1300多平米,现在员工超过200多人,尚都这边只是公司的一个办公地点,总部在北京广播大厦,那边有2000多平米,但不做业务。之前在总部那边开展业务,后来大厦的管理部门不允许,所以共筹天下的业务部门搬迁到尚都。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来此谈投资的人员很多,而且投资者大都是退休在家的老年人,他们有些是通过朋友介绍而来,有的是接到电话预约而来。一位老年投资者用不确定的语气向记者询问,“这个公司刚开始应该跑不了吧?”
有法律专家指出,有些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他们缺少投资渠道,又想通过其养老金取得收益更好安度晚年,一些金融公司以高回报为诱惑,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最终使老年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
投资需谨慎
针对非法集资问题,银监会某领导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非法集资是一个由爱生恨、始乱终弃的过程。在前期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很少有举报的,尽管我们鼓励大家举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些人走到一起是利润共同体。投资者贪图不法分子承诺的高额利息,而不法分子贪图的是投资者的本金。再加上相互之间为利益共同体,很难从前期来揭露骗局。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目前已经发生了多起诸如民间借贷危机、投资项目老板跑路或被迫关闭P2P网贷平台、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兑付风险等事件,背后均有非法集资的影子。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银行过桥垫资业务有同样的套路,即所有公司的宣传册上的东西,除了公司名称以及变换的业务名称外,其他的基本没有什么不同。希望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