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报告存虚假记载 鞍重股份及相关当事人被公开谴责
12月12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因鞍重股份(002667)与九好集团重组过程中存在相关违规行为,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据了解,2016年4月23日,鞍重股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公司拟以除2.29亿元货币资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郭丛军、杜晓芳、张勇等12人合计持有的九好集团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差额部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鞍重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发表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过,经证监会调查,九好集团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财务造假行为。包括虚增服务费收入、虚增贸易收入、虚构3亿元银行存款、未披露3亿元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事项。九好集团将上述情况列入财务报表,向鞍重股份提供并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了含有虚假内容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其中所附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九好集团董事会通过并批准发布,并经九好集团盖章确认。2016年4月23日,鞍重股份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其中披露了重组对象九好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相关数据与证监会调查查实的数据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表示,鞍重股份、九好集团、鞍重股份董事长杨永柱、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决定对鞍重股份、九好集团、鞍重股份董事长杨永柱、时任鞍重股份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宝田,九好集团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和杜晓芳,时任九好集团董事兼总裁宋荣生,时任九好集团财务总监陈恒文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于鞍重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