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稿二三事
作者:魏武挥
来源: 扯氮集(微信号:weiwuhui_com)
一
《追风筝的人》里的主人公阿米尔的父亲小时候教导阿米尔,人世间的罪只有一种,那就是偷。
这句话作为本文的开篇,还是和本文很匹配的。
而且,看着就很有逼格的样子。
不过,我觉得我还是应该告诉你,我从来没看过《追风筝的人》,这到底是本小说还是个电影或者电视剧,我压根不了然。
我是从这篇文章里看来的,而这篇文章也是转载的,微信公号的机制,转载最多告诉来自于什么公号,到底是那个公号里的哪篇。。。我真心懒得找。
但我依然可以不告诉你这些。
不会有任何国家的法律来判定我有抄袭的行为。
只是,原作者一旦看到,会怎么想,我大致是能猜出来的。
二
浙报社长高海浩退休。
我于 4 月 3 日写了一篇东西,提到两个细节,而这两个细节是我在浙报相熟的一位友人在微信上告诉我的。
我不觉得这家自媒体会采访到我这位友人——她是一个不太在互联网江湖走动的传统媒体人,默默耕耘又籍籍无名。而有个自媒体号的 7 日文章里,的的确确写到了这两个细节。
如果说我引用《追风筝的人》那句“人世间的罪只有一种,那就是偷。”完全可以解释为我自己看过的话,那么,这两个关于高海浩的细节,我有99.99%的把握,别人但凡要写到,都是从我这里“洗”过去的。
但这不是抄袭,说它洗稿可能也重了,所以我打了个引号。
对于这种去掉信源的行为,你最多说一句:小家子气了不是。
事实上,传统媒体数十年,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a媒体写出了b媒体报道过的一个事实,但全然抹去了b媒体的出处——除非,这个b媒体实在太牛逼,而这个事实需要用b媒体的名头来背书的确是事实。
传统媒体的小家子气,我见多了。
三
有的所谓洗稿,事实上就是抄袭。
我在五月十日写过一篇《滴滴,一个连接者的责任边界》,过了几天,就有朋友告诉我,网上出来一篇文章抄了我的。
这篇《滴滴是如何走向'邪恶'的?》,你们有兴趣可以点击过去看,大段的抄袭在文章后部。
我这里放两个截屏对照一下,一来我怕你们点来点去不方便,二来我想告诉你们这个抄袭抄得多么有趣。
我写的是李四被张三侵犯权利,这位伦敦交易员同学改成了张三被李四侵犯——好的,你用心了,哈哈哈哈。
我后面写“平台如果真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其实我这里写错了,应该是“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是我那个公号修改过一个错别字,再改已经不可能了——虎嗅在转载我这篇文章,我特别关照了一下编辑同学,虎嗅上这里是“连带责任”——我们这位伦敦交易员同学大概不太明白,这里其实是错的,依样画葫芦地照搬不误。
虽然事实上是抄袭,告诉我这里有复刻版的朋友也去举报了一下,我也举报了一下,但被微信驳回。
看看伦敦交易员同学是怎么回答我的:
他意思大概是全文有10%是抄了我的——到底是不是10%,我也懒得统计字数——所以他有恃无恐得很。
后来他又回复了一下我这条他很要脸所以没有放出来的留言
鄙人是5. 14 日留言的,当日就回复了我。今天 5 月 25 日。
大概伦敦交易很忙吧。
四
昨儿一帮人在狂怼差评的时候,差评全然不以为意。
因为它又弄了一篇被不少人认为是洗稿的文章。
品玩在去年 8 月 21 日推送过一篇文章,这里有个互联网坟场,收录 1000 多个你可能曾天天用的产品。差评今天推送的文章标题是,有一个互联网墓地,埋葬着 1059 个“死掉”的产品。
选题是一模一样的,都是写一个国外一个很有特点的网站。
选题一模一样当然没什么。撞题这种事,不说明啥。
关键是正文。
品玩那篇文章里举例说的是:msn、google reader、orkut、zune、flash、
而差评举的例子是:vine、msn、flash。
你会看到重叠度非常高。
要说差评是完全自己想出来要做这个题,然后自己一个一个字去码的,反正我是不信的。
但你不得不承认一件事,差评对内容的取舍,的确略胜一筹。
首先是vine,其实我知道很多人从来没听说过这个名字,但一说这是短视频的鼻祖,抖音快手都是它的徒子徒孙,你立刻就懂了。另外,msn和flash,也是太多人还算知道的东西。
至于google reader和orkut,过于小众(尤其是orkut,gr还有国内拥趸,它恐怕一个国内用户都没),放在文章里拉长了篇幅,的确会让人弃读。差评这样的处理,短小精悍,对用户的了解,确然有其水准。
最后还引用一句村上春树的话语——这回它写出处了,因为村上春树很有逼格,能给文章带来bonus,特别符合所谓结尾要拔高的写作规律。
加工水平,差评是高的,呵呵。
所以,他们一位联创在朋友圈这样写道:
觉得自己美得不行。
品玩的创始人骆轶航表示不以为然:把媒体当流量收割机,必给差评。
五
洗稿这个行为,在互联网科技圈,闹得最为沸沸扬扬的,大概就是霍炬和差评的对簿公堂了,是真的对簿公堂,打官司了。
很遗憾,霍炬输了。
差评就用这个官司来证明自己是守法的。
但洗稿这个事,和一字不改的抄袭是有很大区别的。
抄袭犯法,但洗稿的确不犯法——不过,我必须要指出,法律是社会运行的最底线。
虽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你为就为好了,但为也有low与不low之分。
洗稿是非常low的行为。所谓你为完了活该被人骂。
不要脸也是合法的。
但人总该是要脸的吧。
六
昨儿中午,就差评这个事,四番群有点炸锅。我过于激动,加之大概年纪真大了,打字打的手机都掉地上了。
可怜我的顶配x,面朝下地摔在了水泥地上。
下午,三表发作了一通,后来,我于下午一直到晚上的会议空隙时间目力所及,林军和keso也推送了各自的文章。
然后腾讯就宣布要再调查调查,到底还要不要投资——这则百字都不到的小通知,竟然也有十万加,可见圈中情绪。
有自媒体人抱怨说,不做调查就判死刑,腾讯这是被舆论绑架。这个看法是不对的,毕竟腾讯说我要再调查调查,白纸黑字写在那里的嘛。
我们假定腾讯最终弃投,这就说明腾讯以后会行使洗稿与否的裁判权了?——有人就这么认为的。
恐怕也不是。它只是表态我不投你钱了,并不是说:你犯了我的规则了。这是两码事。
腾讯的公关总监张军虽然那句腾讯一个小投资不代表腾讯是不妥的,但这个看法却是实情:洗稿是内容行业里的难题。
而这个难题,今天有朋友这么和我说:
现在还有专门洗稿的软件,我知道一些公司专门用软件帮人洗稿的,其实很多就是近义词同义词互换。
细思极恐。
七
我在“刷屏”里写道:
只有真正的长期的一个一个字自己写东西的人,才能真正明白被洗稿后那种吃了苍蝇的感觉,这种感觉旁边的人是很难理解到位的。
因为被洗之后,你很难获得什么补偿。即便如六神磊磊这样的大号,痛骂了一顿周某之后,也不能把后者怎么样。
尤其是这样的情况:
我写的滴滴,访问量,12810,人写的,十万加。
品玩写的坟场,访问量:3991,人写的,63083。
这让人很郁闷。
洗稿者通常运营能力都比较强,不用挖空心思想内容了嘛,当然可以挖空心思于用户心理从而聚集粉丝,成为一种传播渠道。
每当看到拼凑内容远胜于真正的原创内容,也只能哀叹一声:
你还真以为内容为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