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来专抢“失足女”, 累计犯案近50起, 你怎么看?
湖北荆州一失足女在与嫖客开房后遭人抢劫,歹徒把她掐晕后抢走了其所有的现金。警方接警后发现,类似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经过侦查,近日专案组在厦门将嫌疑人谢某抓获,据其交代,10年来他湖北湖南等四省共作案48起,作案手法都是诱骗失足女将其掐晕后抢劫。
这个人应该是一个生活不算富裕的人。或者是一个具有偏执狂的人。生活不富裕。会认为失足女来钱容易。身上带有较多现金。造成这个错觉可能与失足女打扮有关。或者稍懂法律吃定失足女。
失足女为了招徕生意。一般而言穿着看起来较为时髦 暴露。但实际上未必高档昂贵。只不过是看起来较为鲜艳而已。为了吸引眼球而已。也会佩戴一些首饰。增加自己品味。但也未必就是真金白银。只不过是具有装饰效果而已。因此在某些人看来较为富裕。实际上并没有多少钱财。抢劫失足女与抢劫的士一样是难以得到较多钱财的。一般都是农村或者愣头青所为。
另一个原因就是失足女由于自己多干的是违法乱纪的事情 报警的话。要面临治安拘留和治安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导致一般失足女不敢报案。如果损失不多人身没有太多伤害以自认倒霉居多。这就让某些人更加胆大妄为 专门以招嫖为由 抢劫失足女。他们是稍懂法律或者认准失足女的弱点。所以就专门针对失足女实施抢劫。本案主人公就连续十年抢劫 这种人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可能所有失足女都那么理性。选择不报警。总有一些人不愿意吃眼前亏选择报警。让抢劫者落入法网。
有些犯罪嫌疑人具有偏执狂。认定一件事就会不断的去做。第一次获得侥幸成功就以为自己是幸运者。以后都会有惊无险。在他们潜意识中认定失足女不敢报警。就不断的计划实施抢劫。选择失足女一方面可以满足生理需要释放过剩精力。又可以抢到一些钱财。在他们眼里自认为是一箭双雕。在利益驱使下就不断的去做。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回被抓。
我们应该记住一点。犯法的事不要做。俗话说得好 不是不报日子未到而已。日子一到都要全报
做着不正当的行当,自然就得不到司法的保护,自然就会被盯上。被抢,甚至被杀。在法律之外真的是弱肉强食。希望大家行的正,骑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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