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将在未来3个月全面整治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燕|北京报道
网络小贷规范整治的靴子终于落地。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区网贷整治办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整治方案》)。此次网络小贷的排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一共包含11项内容,涉及网络小贷审批权限、网络小贷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范围等多个方面,计划在2018年3月前完成对公司的分类处置。
《整治方案》明确表示,经过此次排查、整治之后,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将被重新审核业务资质。根据排查情况,网络小贷将按合规、整改、取缔三类分类处置,没有网贷资质的机构将被取缔。
审批权限上移,不合规的重新审核
根据《整治方案》要求,小贷公司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由省级政府小贷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
在具体业务方面,此次排查内容包括综合实际利率、贷款范围、业务合作等内容。
《通知》要求,综合利率排查的内容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以及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风险。
因暴力催收而广遭诟病的贷款管理,也将被重点排查。根据要求,是否建立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从借款人身份识别到贷款本息收回的全流程风控体系;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过自身能力过度举债;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和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是贷款管理和催收的主要排查内容。
同时,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是否为无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放贷;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是否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等,亦将受到排查。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介绍,《整治方案》是此前发布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细化。相比之前的两个通知,《整治方案》对网络小额贷款给予了明确定义,突出特定场景的贷款。“在贷款排查范围中,要求排查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言下之意,具有特定场景的贷款才是被监管允许的。不过对场景并没有给出更细的定义。”
于百程说,《整治方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提出了更严格具体的要求。“比如,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将由省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在重新审查经营资质方面,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
非互联网企业背景小贷牌照或被收回?
《整治方案》显示,此次排查、整治针对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在于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贷经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根据《整治方案》的定义,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借款人,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在线上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等特点。
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称,目前相当一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发起成立,但新规意味着今后金融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难度将会加大,预计未来网络小额贷款的主发起人将会以互联网企业为主。
《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曾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拥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有213家,其中,除了经营范围由传统小额贷款变更至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将近一半公司属于近年成立且大部分具有上市公司背景。在这些公司中,不少公司本身互联网属性较弱,如万达、海尔等大型企业。而在此前的调查中,部分拟成立网络小贷公司的上市公司,如仁和药业、星期六、盛讯达、宝鹰股份等,互联网属性也不强。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上市企业拟设立网络小贷公司,大多数是为了拓宽业务领域布局金融,抑或是为了帮助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融资需求。
而根据《整治方案》的规定,今后不具备互联网企业属性的公司无法再申请小贷牌照。那么,已经申请到小贷牌照的公司,如万达、海尔这类互联网背景弱,或不是由互联网企业股东持股的公司,重审后是否会被认定为没有资质而被收回牌照?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称,在此次排查、整治中,网络小贷公司的业务、股东、融资等都要受到审核。排查结束后,分类处置中被列为整改类的公司在整改期结束后,牌照将被重新审核,相关部门会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收回。
限制融资杠杆,ABS或难以为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下发的《整治方案》对融资杠杆提出了更为严厉的限制。
2008年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贷公司从最多两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杠杆率限制显然很难满足小贷公司对资金的需求。
《中国经济周刊》此前针对现金贷的采访调查发现,在小贷牌照审批中,各地对于互联网小贷表内融入资金余额基本要求不同。目前除上海对杠杆率的要求控制在0.5倍以外,大部分地区的杠杆率限制在1.5~3倍之间。
据媒体报道,率先放开对小贷公司杠杆率要求的地区是重庆。2012年6月,《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要求,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和回购方式开办资产转让业务的,融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得超100%;开办同业资金借款业务的,借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30%。同时,重庆也明确允许小贷机构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资产转让来获得融资。也就是说,重庆对小贷机构设立的杠杆率是2.3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也是众多小贷公司选择在重庆申请牌照的原因。此后,广东、海南、湖南等多个地区,也对小贷公司融资比例进行了修改。
监管政策松绑之后,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ABS)规模迅速扩大。以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小贷”)为例,据“中金—蚂蚁小贷2015年第七期ABS”说明书显示,从2012年到2015年6月,阿里小贷资产负债急速扩张,放贷规模分别为12亿元、16亿元、76亿元、154亿元,负债规模分别为不足1亿元、16亿元、69亿元、150亿元。阿里小贷的融资规模也逐年递增,银行借款、股东借款、ABS三部分资金来源分别从2012年末的5亿元、2亿元、12.9亿元,增至2014年末的40亿元、26亿元、127.7亿元。2017年,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42单企业ABS,发行总额1127亿元。
在业内看来,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来自于资金循环过程中产生的“无限杠杆”: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后将信贷资产打包通过ABS转让,投资人投资小贷信贷资产包使小贷公司获得现金流,小贷公司继续发放贷款。此外,小贷ABS的劣后级一般由发起机构自持,使得这类资产的风险其实留在了小贷公司。也就是说,资产风险很难与发行主体风险真正隔离,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多头借贷带来的联动风险。
与12月1日下发的现金贷整顿通知相比,此次下发的《整治方案》对网络小贷融资的排查更加严格。表内融资上,除了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外,还将重点排查通过网贷中介融资、向股东融资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等。这意味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ABS扩大融资规避杠杆限制的方式或许很难再继续。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就在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发布现金贷整顿通知前一天,蚂蚁金服旗下全资子公司蚂蚁借呗从上海清算所撤下最新一期公开计划募集的高达30亿元ABN(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计划。此外,不少小贷公司也暂停了ABS计划。目前市场上进行的ABS主要是在监管介入前发行的存量产品。
受到影响的不仅是场内的资产证券化,其他小贷场外的证券化融资同样被阻断。《整治方案》明确指出,排查内容包括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线下协商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信贷资产,且不得以“现金贷”等为基础资产进行(类)证券化。
“融资杠杆比例受限,表外融资并入表内,小贷实际杠杆率将会大幅降低,这样一来,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就很少了。”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认为,除了少量银行融资,无论是线下小贷公司还是网络小贷,今后基本上只能以自有资金放贷,业务会大大萎缩。“按照《方案》要求,无论以什么方式融资,都必须纳入融资总额进行融资杠杆统计,且融资杠杆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估值会受到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