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内鬼勾结窃卖账户:盗窃1100余账户损失数百万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利用客服OA系统(注:即为办公自动化,员工及管理者使用的系统)登录获取验证码,男子王某祥伙同此前因违规发帖认识的58同城前客服贾某,贾某又通过58同城几名在职的客服获得权限,再通过QQ群售卖给客户。
今天上午,因涉嫌盗窃罪,5被告人在朝阳法院刑一庭受审。
指控 盗窃1100余账户 致损失数百万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5被告人年龄均在20多岁,其中3名大学文化程度,2名大专学历。案发前,王某敏、王某磊系北京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2016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祥伙同贾某、王某敏,利用王某敏在58同城赶集网做客服的权限,获取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8同城赶集网)客户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窃取该公司网站669个账户后,贩卖获利。
经统计上述客户账号内现金余额损失共计100余万元,赠送余额损失146.4万元。
同时,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祥又伙同王某磊、杨某,利用王某磊担任58同城客服的便利,用其权限获取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8同城赶集网)客户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窃取该公司网站507个账户后贩卖获利。
经统计,上述客户账号内现金余额损失共计63.6万余元,赠送余额损失共计145.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祥、贾某、王某敏、王某磊、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王某敏、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庭审 第一被告人认罪 其余四人有异议
上午9时40分,此案在朝阳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在法警的押解下,5名年轻被告人走进法庭,他们聘请了7名律师到庭进行辩护。面对此次盗窃58同城和赶集网的账户事件,只有第一被告人王某祥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其余四人,有人对指控金额有异议,有人对犯罪事实不认可。
据了解,王某祥在大学毕业后并没有正当职业,而是做网上销售信息。据其交代,他在上大学时曾经接触过58同城辽宁那边的公司,曾违规发帖,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所以选择卖账号。但对于他来说,1个人很难完成这事,于是他想到了2015年认识的一个58同城客服人员贾某。
贾某此前在58同城天津分公司工作,2015年11月,因违规发帖被58同城开除了,但他认识很多58同城内部的员工。
揭秘 利用内鬼管理员权限登录 获利按比例分成
王某祥说,2016年5月3日至案发前,他在甘肃酒泉租住地用QQ联系了贾某,想让他帮忙找58内部的人员一起盗号卖钱。而后,贾某告诉他找到了一个OA账户,可以查看找回密码时接收的验证码。
盗号的关键在于验证码。据王某祥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时交代,他打开浏览器,登录58同城登录页面,随便输了一个用户名,然后点击找回密码,贾某通过OA权限查看用户收到的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登录该账号,再将原本的账号绑定的手机解绑,修改密码,这样一来盗号就成功了。王某祥说是根据客户需求,盗取账号,但盗来的账户也并不全卖给客户。
王某祥表示,他盗销58同城账号共获利十多万元,跟贾某是四六分成,给杨某是2000元介绍费,而对于王某磊客服则是提供一个验证码给30块钱,但他自己也不知道盗窃了多少账号,涉案金额有多少,王某祥表示,具体以公安机关核对为准。
王某祥说盗来的账号大部分都卖了,1000元资源的账号卖80元,10000元资源的账号卖800元,卖方都是他QQ上的好友。获利所得的钱都是通过支付宝转账到银行卡里。
据贾某交代,原本他跟王某祥是五五分成,但因为他这边需要一个同事获得OA权限,所以改成了六——四分成,贾某和他的同事王某敏分得六成,王某祥拿四成。
第三被告人王某敏说,她并不知道贾某每次登录OA系统是盗取账户信息的,她以为贾某只是登录OA系统发帖,“他之前跟我一样都是客服人员,公司有违规发帖的情况,所以我们平时工作也会涉及。”
他每次登录OA系统都必须由你给他提供验证码是吗?他每次使用完后会给你发红包吗?当面对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询问时,王某敏点点头。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法制晚报 文/记者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