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为什么当时湖人选择与科比续约两年而非更长的年限?

揭秘: 为什么当时湖人选择与科比续约两年而非更长的年限?

在2013年11月25日,科比与湖人队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价值485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这也使科比将会成为首位为同一支球队效力达到20年的NBA球员。众所周知,科比是1978年8月份出生的,在续约的时候,科比已经年满35周岁。难道湖人仅仅是因为担心科比不能打了而选择续约两年而非更多?在这就不得不提“36岁规则”了。

揭秘: 为什么当时湖人选择与科比续约两年而非更长的年限?

相信,很多球迷对于“36岁规则”还比较陌生。它的具体含义是:如果一份超过3年的合同(但不含3年)横跨该球员的36周岁生日,那么就符合“36岁规则“,这种情况下,该球员最后一年或者两年的薪水将会分摊到之前的赛季中,并且按照分摊后的薪水计算工资帽。最后这一年或者两年被分摊后的赛季叫做0年。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在提前续约的合同中,新合同包含原有合同的年限。判定“零年”的规则在联盟是被分为两类自由人判定的:一类是拥有伯德权的球员,一类是非伯德权的球员(/表示不符合36岁规则,数字表示合同第几年是“零年”)。

揭秘: 为什么当时湖人选择与科比续约两年而非更长的年限?

显然,科比在续约的时候同湖人还有一个赛季的合同。假如续约年数超过2年的话,则会触发“36岁规则”。这样一来,科比在第四年的薪水将会分摊到之前的3个赛季,这也就是意味着湖人在之前的三个赛季的薪金空间会进一步压缩,这对于正在大肆招兵买马的湖人自然不是最佳选择。而续约两个赛季,则正好处理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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