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2017年业绩预增586%~701%与光大银行债务豁免增利近千万
《号外财经》讯
宋佳
1月4日晚间,东方银星(600753.SH)披露业绩预增公告称,该公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800万元至21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约 586% 到 701%。
公告表示,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全国开展的供给侧改革给煤炭及焦炭行业带来了新的活力,2017年煤炭及焦炭下游需求增长良好。公司抓住机遇,大力开展煤炭及焦炭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报告期内通过公司不断努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历史债务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豁免公司部分债务本金及多年产生的利息,公司非经常性收益增加。
《号外财经》了解到,2017年11月22日,东方银星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郑州光大银行就历史债务问题达成和解。
据了解,1998年9月1日东方银星(原名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冰熊股份)及河南冰熊冷藏汽车厂与郑州光大银行(原名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一份短期借款合同,由其投行营业部贷款500万元给冰熊股份,期限自1998年9月2日至 1999年9月2日,利率 6.353%,由冰熊冷藏车厂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冰熊股份未归还贷款本息,郑州光大银行起诉冰熊股份,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0)郑经初字第 441 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决文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04)郑民四初字第 55、56 号)对郑州光大银行拥有的债权予以确认。
截至 2017年9月31日止,东方银星对郑州光大银行短期借款的账面本金余额为490万 元,该笔借款公司已累计计提应付利息6875947.86 元。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款项归还事宜达成和解:东方银星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光大银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399644.59元,剩余借款本金及所有利息,光大银行不再要求东方银星支付。
东方银星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和解协议债务免除条款,在剔除该公司本次应归还郑州光大银行的借款本金2399644.59元后,该公司实际免除债务本息合计为:9376303.27元。
并且,因此本次与郑州光大银行的债务和解,有利于解决公司长期历史债务问题,也将获得较大金额的债务豁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对公司2017年年度带来 9376303.27元的债务重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