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 又一家律所出事 原因有点特殊
近一两年的资本市场,律师事务所遇到了高风险年,动不动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批评、罚款。
11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对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君嘉律所在为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提供法律服务时,凯洋海鲜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时任董事赵宝刚曾在大连雁山渔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1998 年 8 月 至 2006 年 4 月)的任职经历,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
股转公司查明:作为提供推荐挂牌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未对凯洋海鲜董监高职业经历向其在相关期间工作过的单位人事等部门进行查询函证;未到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等公共机构进行查证、确认,并存在大量卷宗材料丢失的情形。
股转公司认为:该律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 条,构成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要求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相关责任人于 2017 年 12 月 07 日上午 10:00 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司接受监管谈话,并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律所违规的具体情节,股转公司对凯洋海鲜、董事长魏世凯、董秘孙洪泽及董事赵宝刚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又披露了一些:
凯洋海鲜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时任董事赵宝刚曾在大连雁山渔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1998年 8 月至 2006 年 4 月)的任职经历。大连雁山渔业有限公司为凯洋食品(凯洋海鲜控股股东)的债务人,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被凯洋食品提起诉讼后以资产抵债。
被股转公司实话了自律监管措施的还有凯洋海鲜挂牌新三板的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以下是凯洋海鲜于2014年11月14日公布的股转说明书中对赵宝刚董事的介绍:
以下是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披露的赵宝刚董事的简历:
凯洋海鲜2014年11月12日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831324。公司是专业化海鲜产品供应商,主要从事水产品进口贸易和销售。
看来,律所、主办券商都是在尽职调查中出现了瑕疵,在阴沟里翻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