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被搅浑了, 就算是阿里巴巴这样的大鱼也不能幸免
俗话说,“浑水好摸鱼”,这估计是抓野鱼的人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不过对养鱼的大佬来说就未必是好现象,水浑了,偷鱼贼也就更容易趁水浑来摸鱼。事实上,对现代养鱼业来说,越是想养出高品质鱼,养出高价鱼,还真的要水清,浑水养出的鱼脱不了泥腥味。
市场舆论环境也是一样,对于想浑水摸鱼的人来说,舆论环境越是无序,越是乱糟糟就越能趁乱作法;而对于兢兢业业想把产业做大做强的企业来说,舆论环境清澈才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可是,如果市场的舆论环境失序,总有人肆无忌惮地趁乱作法,哪怕是像马云的阿里巴巴这样的商业巨擎恐怕也吃不消。
大概10来天前,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在11月22日公开发文称:阿里巴巴这一个月遭遇近万条网络流言集中爆发攻击,这些谣言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
相信作为法律顾问的惠翔律师应该是经过调查取证,掌握了实锤才会公开发文指控。根据惠翔律师的统计,网络有近500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几乎同时持续地发出指控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近万篇(9700多篇);而集中在天猫双11活动前,指控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的文章就有4600篇。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些账号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都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
其实,惠翔律师所统计披露的现象并不鲜见,相反还很常见,只不过即便是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也难免中蛊,可见中国的市场舆论环境是多么的浑浊。对中国互联网稍微有些常识的人恐怕都应该知道,在中国的特殊的互联网环境中,有着无数的所谓营销账号,他们掌握在大大小小的营销公司或者公关公司手里,只要客户付费,他们就能够娴熟地在市场舆论环境中掀起巨浪,误导公众,操纵舆论。有时候,他们会接单炒作捧红某一个艺人、网红或者某一家公司;有时候他们又受雇抹黑另一个艺人、网红或者某一家公司。这些营销账号在更多的时候被称为“水军”,在所有的网络新媒体平台,所有的社交网络平台,“水军”无所不在;各种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知乎账号、头条号等等,都充斥着各式各样,形形色色的“水军”。
说起来,这些寄生于中国特殊互联网环境的营销公司或者公关公司,他们之所以生存得风生水起,最重要的滋养他们的因素其实就是市场舆论环境的不透明;而在他们本加厉的操纵下,市场舆论环境被搅和得愈加地浑浊,对他们这些市场寄生虫来说,浑水才好摸鱼。
就以这次惠翔律师公开发文所指控的“抹黑”阿里巴巴事件为例。“二选一”提法其实源自方兴东的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一篇专题报告,《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这篇带有行业观察性质的报告更多只是从宏观互联网政策建议角度提出了中国互联网网络平台的“二选一”现象,并没有点名指控任何企业。他的文章提到:
“所谓的网络平台 ‘二选一’行为,是指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的网络平台,通过其资源掌控优势在竞争中采取的,针对平台上的商家、用户/消费者的一种隐蔽性、间接性、强迫性的二者不可兼得的选择行为。”
客观地说,方兴东提出的“二选一”概念,应该是互联网时代发展迄今的一个特点,中外皆然。像人们所熟知的苹果手机所下载使用的微信平台是无法使用赞赏功能的,而安卓手机就没有这个问题。其根源就在于美国的苹果公司与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之间博弈,所采取的针对平台用户的隐蔽性、间接性、强迫性的二者不可兼得的选择行为。
因此,方兴东老师的文章只是从独立观察者角度提出的行业批评,无可厚非,也值得赞许。但是,众多的营销账号同一时间将一个世界互联网发展迄今的普遍的现象特点,选择性、针对性地集中加诸阿里巴巴一家企业头上,无论从哪个角度都超出了批评的范畴,而沦入有组织的抹黑和诋毁。
阿里巴巴能不能批评?当然!任何在市场上公开经营的企业,都不能避免被批评。但批评应该是建立在尊重事实以及公平公开的基础之上。阿里巴巴作为中国数一数二的互联网巨头,在其占据核心竞争优势的领域天然就带有垄断性,而这不是阿里巴巴本身的过错。与阿里巴巴并称BAT的另两家巨头,一家在互联网社交平台具有无可撼动的垄断性;另一家对搜索引擎领域也相对于竞争对手占有碾压式的垄断优势。
事实上,阿里巴巴相对于其他领域占据垄断优势的对手,其实是处于弱势并相当低调和温和的。中国互联网用户习以为常的,天猫的链接在微信无法点开;微博向今日头条封禁内容授权接口,方兴东所批评的“二选一”现象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落到只针对阿里巴巴一家的诟病上。而那些匿名的营销账号,趁阿里巴巴的活动前后,短时间集中炮制和发布涉嫌抹黑阿里巴巴的大量网文,既罔顾事实,也缺乏公开公正的方式,这就不是批评,而是不折不扣的涉嫌犯罪行为。
从惠翔律师的公开发文看得出,阿里巴巴对类似有组织的诋毁和抹黑行为也难以招架。而那些匿名的营销账号,接受匿名的客户委托来实施有组织的诋毁和抹黑行动,想从法律上锁定证据,一个一个账号调查取证,是相当繁琐的程序;而那些接受匿名客户委托的营销公司或者公关公司,完全可以做到与那些匿名的营销账号没有丝毫法律上的关联。
不难设想,如果连阿里巴巴这样的大鱼都不能幸免,那么中国的市场舆论环境也太浑浊了。养鱼的人都知道的一个浅显道理,活水清,死水浑,澄清中国的市场舆论环境不能靠封堵和更加严厉的舆论管制,而应该是尊重社会科学的规律,放松甚至放开舆论。越是靠严厉的舆论管制来维系的市场舆论环境,越可能死水一潭,浑浊无隙;而依法放松乃至开放的市场舆论环境才是清者自清的活水。
在我看来,马云不仅应该庆幸中国的政治稳定,也有责任呼吁放松乃至开放市场舆论环境,只有阿里巴巴不受困于宵小的诋毁,才更可能使整个中国市场的企业有更清澈和理性的舆论环境,才更可能使中国市场上有志于做大做强的企业更少制掣和无谓的烦扰。
否则,扑腾在浑水中再大的鱼,都脱不了泥腥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