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股权交易所做市规则

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的股权实行做市商制度,而做市商收益来源于四方面:

(1)分红收益:例:正华助剂,每股收益1.17元,每股分红1.17元,分红率达到100%,若购入时的价格为6.5,则收益率=1.17/6.5=18%。

(2)价差收益:例:淼雨饮品,购进价格为4.55,现价为6.3,则价差收益为6.3-4.55=1.75.收益率=1.75/4.55=38.46%。

(3)股权增值

(4)保荐收益

本篇主要分析的是做市业务,首先要清楚天交所的报价规则,天交所采用的是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报价规则如下:

集合竞价(9:15-9:25)

公司的开盘价由第一次集合竞价产生,挂牌首日,做市商在首次认购价格10%范围内报出开盘价。

做市商做市前报价(9:25-9:30)

做市商应在这期间,提供至少一手的买入和卖出报价,但是只报价,不成交。同时系统披露挂牌股权做市商的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并且,最高卖价不得高于上一交易日最高成交价的30%,最低买价不得低于上一交易日最低成交价的30%。集合竞价期间若无交易达成,则以集合竞价最优买卖盘的平均值为开盘价。若无投资者报价,则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开盘价。

做市商双向报价(9:30-11:3013:00-14:00)

双向报价期间,投资人根据报价自行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投资人定单不直接配对。

做市商的报价为确定报价,且对其所报价格及数量范围内的股权有应买、应卖义务,其提供的报价信息为不可撤销的买卖要约,做市商应以其报出的买卖价格及数量或低于其所报与交易对手成交。买卖报价变动单位应不高于当日市场最优买卖价的1/16,最低单位是0.01元。

第二次集合竞价(14:00-14:15)

这个阶段,系统接受投资人买卖定单。所有符合报价的报价成交,均为有效成交,投资人均应接受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

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房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投资人协商定价(14:15-15:00)

投资人之间经协商(可通过网络或电话协商)就交易达成一致后,通过交易系统报单,完成交易及股权交割和资金清算。

交易所向全体投资人公式当日5个未成交的最优买卖价及其数量,以及当日集合成交价,投资人可借此相互协商成交。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协商双方以协议交易申报的形式在14:50前输入交易系统,系统在15:00前确认后成交,协议成交后,双方应在第二个交易日中午闭市前以书面形式报备。

收盘(15:00)

每一个交易日,以成交量为权重,对做市商报价期间最后一次成交价、集合竞价成交价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当日收盘价。

挂牌公司在交易期间,如与保荐人终止协议,应在3个交易日内向天交所报告,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选择新的保荐人并报备。如未按规定执行,则暂停挂牌,并要求3日内与新保荐人签订协议,逾期3月的则有权终止挂牌。

是否挂牌公司的任一股东持股数量不得低于总股本的1/200?

挂牌前,公司全部股权要进行集中登记托管。挂牌公司原始股东未注册为合格投资人的(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只能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或通过市场以协议方式买卖,不能再做市或集合竞价期间参与买卖本公司或其他挂牌公司的股权。

做市商应遵循的规定:

(1)做市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报送拟做市公司股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率及认购价格,做市商持股数量不得低于5手。

(2)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5分钟,针对其做市的股权提供至少1手的买入和卖出报价,做市商报价价差均不得超过卖出报价的8%。

(3)任一交易日涨跌幅为10%,挂牌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4)每日提供不少于四次的合格报价,且当日最高卖价不得高于上一交易日最高成交价的30%,最低买价不得低于上一交易日最低成交价的30%。如果做市商连续报出当日最高卖出价或最低买入价,且在该价位连续成交两次时,当日合格报价次数可少于三次。

(5)股权的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的偏离值累计达到+-30%,做市商应于当日收市后1小时对市场做出价格异动说明。

(6)做市商每次报价只能报出一组买卖价格及相应数量。

(7)做市商持股不足2手时,不得申报卖出报价。做市商持有股权超过挂牌公司初次申报数量的5倍或达到总股本30时,可不承担申报买进价格的义务。

(8)对投资人等于(或低于)买入报价的卖出定单或等于(或高于)卖出报价的买入定单,做市商应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不低于定单的较低数量,在5分钟内成交。对于报价范围外的投资人询价,做市商可选择成交。在未成交前,做市商可撤销或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与上次有效报价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9)做市商输入报价后,在正常交易时间内如持续1个小时无对应买卖或市场定单价格与其报价差距过大,做市商应更新申报价格或数量。

(10)同意挂牌企业的做市商间不得进行对该挂牌企业的交易。

(11)做市报价时段结束后,新申报定单与做市报价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定单,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排列形成买入队列和卖出队列。当定单最高买入价高于最低卖出价时,市场进行集合竞价,即:所有定单价格处于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之间的未成交定单参与集合竞价。

天交所对挂牌企业的处理:

1、退市风险警示:

挂牌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者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近两年连续亏损等。

2、其他特别处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

3、暂停交易:

实现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仍未负;或两个月内未按要求改正会计报告;或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挂牌条件;或做市商停止做市。

4、终止交易:

股权暂停交易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近一期年度报告,或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注:被暂停挂牌公司申请恢复交易,应由一家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进行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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