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诉黄毅清诽谤胜算有多大? 听听律师怎么说!
近日,黄奕前夫黄毅清在网上评价马苏等演员的性格以及私生活,此举引发马苏不满。1月12日,马苏前往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黄毅清的起诉状。下午1点半,马苏签署了起诉黄毅清的诉状和文件。与以往的名誉权纠纷不同的是,此次,马苏提起的是诽谤罪的自诉,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黄毅清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接着,马苏工作室发表声明:针对近日关于我工作室艺人马苏女士的严重不实谣言,我工作室一直在联系律师积极取证,目前,造谣者的恶劣程度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提起刑事自诉代表着我工作室的坚定立场。马苏律师朱晓磊与张起淮接受采访,称法院已受理马苏刑事自诉材料,15日内通知是否立案。
长春国贸发现,自1月12日晚七点钟开始黄毅清10次修改微博头像,且头像均附有文字内容,称因马苏起诉侵犯名誉权被禁言属于正常流程,之后会恢复的。同时也对被马苏的起诉作出回应:“我既然敢站出来就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没啥好怕的。不是造谣就没什么担心的,起诉是单方面行为,还要等受理,受理了还要等宣判。起诉只证明:恶人先告状。”
针对此案件,1月13日下午,长春国贸联系到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宗律师表示:作为一名律师一接触到诽谤罪的罪名,脑海中自然联想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则必须存在捏造事实。正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因此,本案自诉人马苏对罪名的选择恰到好处,通过此诉讼告诉大众,黄毅清针对本人的所谓吸毒、卖淫都是捏造的,纯属子虚乌有。在情节上,关于本案是否达到刑事处罚的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根据文章线索,截至马苏提起自诉时,前述每条微博的点击、浏览次数均远超5000次。所以,大众最为关心的关于本案的结果,要看被告人能否拿出相关“证据”,重拳回击证明自己在网上所云皆为事实,撇清“诽谤”二字,否则难以避免“牢狱之灾”。
最后,宗律师提醒公众:撇开这个娱乐圈事件不谈,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里,公众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千万不要为自己的一时愤懑,而做出“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不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