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P2P业务退出指引: 平台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与借款人 (附全文)
互金通讯社讯 11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文简称济南互金协会)在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制定发布了《济南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退出指引”)。据悉,该退出指引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退出工作办公室组成、退出程序等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退出指引明确提到,P2P平台退出应成立“退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设综合计划部、业务处置部以及社会维稳部。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退出工作办公室成员不可失联;未经批准,实际经营地址(或退出办公室)不可变更、工商注册信息不可变更、退出工作办公室成员不可变更、网贷平台不可关闭。
同时指引要求,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应遵循保护投资人权益、规范稳序、协作配合、诚信透明四大原则。即将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应向行业监管部门和协会提交退出决定书,事先告知退出决定。网贷机构业务退出一般程序应为:
1、向行业监管部门和协会提交退出方案;
2、协会审核退出方案,提出指导意见,组织退出工作培训;
3、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投资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投资人与借款人;
4、协会指导执行退出方案,开始稳妥推进退出工作,直至全部处置存量业务,规范平稳退出;
5、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就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6、协会根据各网贷机构具体情况决定其履行的其他事宜。
济南互金协会表示,协会对即将退出的网贷机构会进行事前审批、事中指导、事后检验,对于接入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的网贷机构,将充分发挥监管系统作用,实时监测退出进度,有效指导网贷机构平稳有序退出网贷行业。退出指引的制定,对保证济南市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指导网贷机构良性退出具有重要意义。
互金通讯社注意到,济南市为全国第二个发布P2P平台退出指引的城市,此前9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微信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
此外,对于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近期多地都下发了相关文件。11月22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等工商登记事项。11月23日,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安徽省网络借贷自律管理规范暂行办法》,由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安徽省网络借贷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起草。
附《济南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