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蔡京简介

蔡京简介

蔡京,字元长,北宋权相之一、书法家,以贪渎闻名。兴化仙游(今属福建)人,熙宁三年进士及第(即状元),先为地方官,后任中书舍人,改龙图阁待制、知开封府。崇宁元年(1102),为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右相),后又官至太师。蔡京先后四次任相,共达十七年之久。蔡京兴花石纲之役;改盐法和茶法,铸当十大钱。北宋末,太学生陈东上书,称蔡京为“六贼之首”。宋钦宗即位后,蔡京被贬岭南,途中死于潭州(今湖南长沙)。《东都事略》卷一○一、《宋史》卷四七二有传。

人物简介

    蔡京像蔡京(1047~1126),字元长,北宋兴化仙游(今属福建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人。墓葬枫亭镇溪南村埔缝自然村)人。著名书法家蔡襄的堂弟。宋神宗熙宁三年进士第。调钱塘尉、舒州推官。使辽还,拜中书舍人。元丰七年知开封府。哲宗元祜元年出知成德军。历知瀛州,扬州、郓州、永兴军、成都府。绍圣初,入权户部尚书。弟卞拜右丞,以京为翰林学士兼侍读,修国史,进承旨。徽宗即位,夺职提举洞霄宫。明年,起知定州。崇宁元年徙大名府。复为翰林学士承旨,拜尚书左丞,俄为右仆射。二年,进左仆射。五年,罢为中太乙宫使。大观元年复拜左仆射、太尉、太师。三年,致仕。政和二年召复辅政。宣和二年令致仕。六年,再起领三省,复致仕。钦宗即位,连贬崇信、庆远军节度副使,衡州安置,又徙韶、儋二州。行至潭州卒,年八十。《东都事略》卷一○一、《宋史》卷四七二有传。蔡京的艺术天赋极高,素有才子之称,在书法、诗词、散文等各个艺术领域均有辉煌表现。存世书迹有《草堂诗题记》、《节夫帖》、《宫使帖》。

相关活动

参与变法
  蔡京是王安石变法的坚决拥护者和得力干将。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变法顺利推行,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等一一面世,解决了北宋面临的种种危机。新法推行后,社会矛盾得到缓和,政府收入有所增加;促进农业生产,全国各地兴修水利工程一万多处。  当时,反对变法者却众多,甚至连太皇太后也出面,带头反对。她俩视新法为洪水猛兽,把王安石说成是乱臣贼子。她俩哭着向神宗诉说:“王安石是要用新法把天下搞得大乱!”神宗动摇,罢了王安石的官。后来后悔了,又请王安石出来重新当政。  宋神宗死后,子哲宗立,高太后临朝听政,1086年,司马光出任宰相,尽复旧人旧法,对新人新法一概排除,蔡京这个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干将,成了被打击的主要对象。《重刊兴化府志》说,司马光秉政,复差役法,为期五日,迫蔡京等完成。“京独如约,悉改畿县差役,无一违者。诣政事堂,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已而,台谏言京挟邪坏法,出知成德军……”由于高太后临朝听政,对变法者大打出手,使北宋政权又陷入了严重的政治危机。  元佑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重新使用变法者,任命章惇为相。不久,蔡京回都城,任户部尚书。《重刊兴化府志》说:“章惇复变役法,置司讲议,久不决”。蔡京见状,主动上前积极配合,帮章解决问题。“京谓惇曰:‘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然之,雇役遂定。差雇两法。十年间,京再莅其事,成于反掌,两人相依以济”。这一记载说明,蔡京对王安石十分敬仰,对他的新法很有研究。1086年,王安石在江宁(今江苏南京)去世;八年后,蔡京还继续宣传和介绍王安石新法,使王安石的遗志有人继承。
花石纲役
    蔡京宋徽宗赵佶政治上极端腐败,生活骄奢淫逸,挥霍无度。他酷爱花石,最初,蔡京取江浙 花石进呈,后来,规模越来越大,他主持苏杭应奉局,专门索求奇花异石等物,运往东京开封。这些运送花石的船只,每十船编为一纲,从江南到开封,沿淮﹑汴而上,舳舻相接,络绎不绝,故称花石纲。  据《二十四史》宋史记载:百姓服花石纲之役的,中产人家都破产,有的卖儿卖女来提供服役的费用。凿山运石,对役夫规定任务数量,十分苛刻,即使在江湖深不可测的水下有奇石,也要千方百计地取它,直到取出才罢休。

文学作品

  《保和殿曲宴记》一卷。  《太清楼侍宴记》一卷。  《延福宫曲宴记》一卷。  按:以上三记均收录南宋王明清《挥尘集》余话卷之一中。共有载:蔡京之孙蔡微,“自云:‘当其父祖富贵鼎盛时,悉贮于隆儒亨会阁。此百分之一二焉。国祸家艰之后,散落人间,不知其几也’”。其《保和殿曲宴记》与《太清楼侍宴记》也收录于《说郛三种》第八册。以上三种均已在1988年、2001年出版。  《宣和书谱》二十卷。  按:《宣和书谱》二十卷,不著撰者姓氏,所记宋徽宗蔡京书法欣赏(21张)时内府所藏名家法帖,首列帝王诸书为一卷,次列篆隶为一卷,次列正书为四卷,次列行书为六卷,次列草书为七卷,末列分书为一卷,后附制诰。所记书家近二百,上起汉、魏,下迄赵宋。《四库全书提要》云:“宋人之书。终于蔡京、蔡卞、米芾,殆即三人所定与欠!”  《宣和画谱》二十卷。存  按:据《福建艺文志》卷三十八史部十方谱录类有载:“《宣和画谱》二十卷,仙游蔡京等著。《铁琴铜剑楼书目》云:不著撰人姓名,盖当时米襄阳、蔡京等奉敕纂定者。”

相关评价

  《宋史》将蔡京列入《奸臣传》,大加贬斥。但是不少人替他写过翻案文章。蔡京死后,其门人吕川卞醵钱以葬,曾为蔡京写墓志,有“天宝之末,姚、宋何罪”之句,认为金兵入侵不能全归罪于蔡京。  南宋人叶适说:“宋财赋之入比唐增倍,熙丰以后又增数倍,‘而蔡京变钞法,以后比熙宁又再倍矣。’”代初年设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都是蔡京盐法的延伸。  王夫之亦称:“方腊之反,殴之者朱动花石之扰,非新法迫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