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辱国议员”冲击立会案将获裁决 罪成或立即入狱
海外网12月30日电香港“青年新政”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及3名前议员助理杨礼康、钟雪莹及张子龙等5人涉嫌于2016年11月未经准许下闯入特区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各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以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案件确定将于明年1月2日(即下周2)裁决。
梁颂恒(左)及游蕙祯。(图源:港媒)
据香港《香岛日报》消息,案件29日在特区九龙城法裁判院续审。控辩双方就事件进行结案陈词。辩方早前质疑控方就传召8名立法会保安出庭作供,获立法会批出的特别许可属无效,控辩双方当庭就争议陈词。
控方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如未经立法会特别许可,任何议员或立法会人员不得就上述会议纪要或证据纪录”的内容,在其他地方作证及第21条借立法会命令印刷的议事录须接纳为证据等条例证明控方所有有关证据都可作呈堂证供。
裁判官王诗丽指出有管理案件及法庭时间管理的责任,并没有偏袒,只是开宗明义表达寻求控辩双方协助。另外裁判官就立法会与律政司批准传召保安员出庭作供的特别许可认为表面证供成立。
案件的五名被告依次为梁颂恒(30岁),游蕙祯(25岁),杨礼康(24岁),钟雪莹(25岁)及张子龙(29岁)。5名被告人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控罪指他们于去年11月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二楼立法会会议室一外,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并作出扰乱秩序或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被控的另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罪,则是非法集结罪的交替控罪,该罪指他们当日连同其他人企图以暴力方式进入上述会议室。早前在庭上进行答辩时,5名被告人均否认全部控罪。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与去年新一届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发表侮辱国家的言辞,遭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宣誓无效,被禁止进入会议厅出席会议。但在11月2日,两人加上包括第3至5被告在内的10多人,于下午企图进入立法会会议室“强行宣誓”,并多次冲击保安筑成的人链,期间涉嫌与在场保安推撞,事后有5名保安报称受伤,其中1名保安更一度表示呼吸困难并失去知觉。
对于两位的司法处置,香港东网曾指出,“青政”的两位代表人物游蕙祯同梁颂恒,先后被取消议员资格及遭立法会追讨百多万港元薪津,最后可能搞到要破产。近期,两人还要为因宣誓风波而引发的冲击立法会案上庭受审并获得裁判,根据近日的法庭判例,一旦罪成两人随时会被判监。相信没有了游梁领军,估计“青政”亦很难再有搞事的能力。(海外网 侯兴川)